💥 引言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直接决定证据效力与定罪结果。许多当事人因“钓鱼执法”“犯意引诱”陷入冤案,却因程序辩护的专业门槛难以翻案。刑事辩护律师林辉通过排除违法技术侦查,成功推动多起毒品案无罪判决,为程序正义撕开突破口!
🔍 一、技术侦查违法:毒品冤案的“隐形推手”
林辉律师指出,技术侦查措施滥用是毒品案件冤错的核心症结。例如他代理的段某贩卖毒品案中,特情人员全程诱导犯罪:
犯意引诱:隐匿特情身份,指挥当事人购毒、分装、交付;
程序倒挂:立案前违规使用技侦手段,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50条;
证据污染:全程“导演式侦查”导致证据链失真。
林辉观点:“技术侦查本是打击犯罪的利器,但若突破‘禁止诱人犯罪’的底线,便沦为制造犯罪的工具!”
⚖️ 二、实战突破:排除违法技侦的三大难点
难点1:司法机关对“程序违法”的惯性漠视
多数法官认为“结果正义>程序瑕疵”,接受技侦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破解策略:
✅ 溯源法律依据:紧扣《刑诉法》第153条“禁止诱人犯罪”的强制性规定;
✅ 对比时间节点:证明技侦措施早于立案时间,属于程序倒置。
难点2:检方以“结果犯”概念混淆溯及力
公诉人常主张“犯罪结果发生时立案即合法”,回避行为发生时间问题。
破解策略:
✅ 厘清法理逻辑:区分“追诉时效”与“刑法溯及力”,引用最高院同类无罪判例;
✅ 激活专家资源:联合高校刑法学者出具理论意见书,强化说服力。
难点3:技侦审批记录的取证障碍
侦查机关常以“涉密”为由拒绝提供审批文件。
破解策略:
✅ 程序异议前置:在庭前会议中要求公诉人举证技侦合法性,否则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 替代性攻防:通过讯问笔录时间矛盾、通讯记录缺失等间接证据反推程序违法。
🛠️ 三、四步法实现技侦措施排除
Step1️⃣ 解剖侦查轨迹
比对当事人与特情人员的通讯频次、主导行为、资金流向,证明“犯罪主导力”源于侦查方。
Step2️⃣ 构建双重时间轴
关键:用笔录与书证证明技侦早于立案,打破“先立案后侦查”逻辑。
Step3️⃣ 发动多维监督
向检察院提交《侦查活动监督申请书》,同步抄送同级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
针对重大案件,申请启动检委会听证程序。
Step4️⃣ 以个案推动制度整改
林辉团队在段某案后,推动当地公安局出台《规范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指引》,明确三项禁令:
❗ 禁止未立案实施技侦;
❗ 禁止诱导无犯罪意图者;
❗ 禁止特情人员主导犯罪环节。
💎 结语: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高维战场”
技术侦查的违法性排查,不仅是律师专业度的试金石,更是推动司法公正的支点。正如林辉所言:“对抗不是为了否定执法,而是让每一场追诉经得起法治的审视。”当程序正义成为共识,蒙冤者才能撕开绝境中的光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