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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刑事拘留?孙志远律师解析撤案关键与辩护流程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刑事拘留?孙志远律师解析撤案关键与辩护流程』

🌊 引言

当48名务工人员因“伪造材料出境”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时,当事人汪某面临​​7年以上刑期​​的绝望困境。这类案件在疫情期间频发,但孙志远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挖掘政策漏洞,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为何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能逆转?关键在于​​政策时效性审查​​与​​专家智库协作​​——这正是刑事辩护中常被忽略的“隐形战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刑事拘留?孙志远律师解析撤案关键与辩护流程


🔍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标准

​法条核心​​:

《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需满足两个要件:

  1. ​实质性帮助​​:提供伪造材料必须实际用于通关;

  2. ​政策适配性​​:目的地国的签证政策直接影响行为性质。

​常见误区​​:

  • ❌ 只要材料造假即构成犯罪?

    → 实则需验证材料是否被口岸​​实际采用​​。汪某案中,工人​​未使用伪造证明​​即通过落地签入境约旦,故不构成犯罪。

  • ❌ 嫌疑人认罪=无辩护空间?

    → 形式认罪不等于实质构罪,需深挖证据链逻辑漏洞。


🛠️ 二、刑事辩护三大突破路径

1️⃣ 证据审查:政策时效性优先

  • ​步骤​​:

    • 72小时内完成卷宗数字化建档,标注政策文件时效;

    • 比对​​疫情限流政策​​与案发时间差(如汪某案中限流政策已失效);

    • 调取口岸监控,验证材料是否提交。

2️⃣ 专家智库组建

孙志远团队邀请​​海关、边检实务专家​​组建智库,破解两大盲点:

​争议点​

​专家观点​

落地签政策效力

无需预审材料,伪造证明无实质作用

工人自主通关能力

48人均持合法护照,无需组织协助

3️⃣ 沟通策略:以“可视化”替代文书堆砌

  • 向检察官提交​​3分钟动画演示​​,还原工人自主通关流程;

  • 引用最高法指导案例强调:“​​未扰乱国境管理秩序的行为不构罪​​”。


📝 三、实务操作指南:从刑拘到撤案

▶️ 侦查阶段:锚定“四无”原则

  1. ​无实际使用​​:证明伪造材料未被口岸采纳;

  2. ​无牟利动机​​:资金流水显示未收取“组织费”;

  3. ​无主导行为​​:工人证言证实自主决策出境;

  4. ​无政策违反​​:落地签国家无需预审材料。

▶️ 审查起诉阶段:双向施压

  • 向检察院申请​​证据合法性审查​​,要求排除无效书证;

  • 同步向公安机关递交《撤案建议书》,附​​专家联署意见​​。

▶️ 审判预备:模拟法庭攻防

组织3轮模拟法庭,预设公诉人论点:

​控方​​:“伪造材料即具主观故意!”

​辩方​​:“故意≠犯罪,需证明破坏国境管理秩序——而落地签政策本身未设该门槛!”💡


💎 独家见解:刑事辩护的未来在“跨界智库”

孙志远律师认为,​​20%的胜诉源于法律功底,80%依赖行业规则解读​​。例如汪某案逆转的关键,是发现约旦​​2019年已对中国开放电子签​​,而办案人员仍沿用旧规。建议企业建立“法律+行业”双顾问制度,前置规避涉外劳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