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事人突遭诈骗指控,面临十年以上刑期时,如何找到突破口?李俊峰律师以证据链精准拆解和罪名定性辩护为核心,多次改写当事人命运。本文深度解析其经典战术,并附关键阶段自救指南!
🔍 一、李俊峰律师的"黄金辩护组合拳"
证据不足反击术
在G某涉诈骗34万元案中,他抓住证人证言矛盾点(如收款用途陈述不一致)、资金流向无直接关联两大漏洞,推动检察院两次退侦。最终以"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获不起诉决定。
独家观点:诈骗案证据链需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财产处分因果关系",缺一即存辩护空间。
罪名性质转化术
李某荐股案一审被判诈骗罪(刑期10.5年),李俊峰二审提出:
✅ 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股民基于盈利分成自愿付款
✅ 无荐股资质≠诈骗:本质是违反《证券法》的非法经营
→ 成功改判非法经营罪,刑期直降5年!
💼 二、经典案例复盘:从刑拘到无罪的关键动作
案件阶段 | 李俊峰策略 | 当事人获益结果 |
---|---|---|
侦查阶段(37天内) | 紧急会见+资金性质法律意见 | 避免批捕,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 | 证据不足论证+退侦推动 | 不起诉决定 |
二审阶段 | 罪名定性辩护+新司法鉴定 | 诈骗罪改非法经营罪 |
📌 颠覆认知点:所谓"找关系办事"收钱未必是诈骗!李俊峰在G某案中论证:承诺内容可民事追责,但不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要件。
🚨 三、取保候审黄金救援指南(实操版)
刑拘7日内必做
委托律师调取《拘留通知书》
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
李俊峰团队曾用此阶段沟通,使当事人从刑拘转为取保
三大驳倒"非法占有目的"的铁证
🔹 事前协议:即便未履约,书面约定可证非故意欺骗
🔹 资金用途证明:款项未挥霍且用于约定事项
🔹 积极退赔意愿:退赃行为佐证无占有故意
⚖️ 四、为什么选专业刑辩律师?关键指标
跨领域知识融合:李俊峰兼具仲裁员资质(长沙/南京等11家仲裁机构)与刑事辩护经验,对民刑交叉案件更具穿透力
判决影响力:其辩护的狄治民涉黑案被中央纪委作为典型案例,印证司法系统认可度
数据思维:在荐股案中引入司法会计鉴定,推翻涉案金额认定
💡 终极忠告:遭遇诈骗指控时,90%当事人输在错过37天黄金救援期。立即行动比找到"关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