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当跨国犯罪遇上属地管辖
一名外籍商人在中国境内公开举办“婚宴”,却隐瞒了原籍国的合法婚姻关系——这起真实涉外重婚案,曾引发对刑事属地管辖原则的激烈争论。最终,中国法院依据《刑法》第6条,以“行为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为由行使管辖权,判决外籍男子拘役六个月。这类案件凸显了刑事律师掌握属地管辖规则的核心意义:它直接决定辩护策略的底层逻辑,甚至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边界。
⛓️ 一、法律基石:属地管辖的“刚性原则”
“领域内犯罪”的三大维度
物理空间:领陆、领海、领空及中国船舶/航空器(即便在公海);
行为链条:犯罪行为或结果任一发生在中国即成立管辖,例如:
跨境电信诈骗的服务器设在境内;
境外伪造人民币流入中国市场;
拟制领土: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构成“法外之地”,中国仍具管辖权(但侦查受限)。
香港/澳门的特殊例外
根据《基本法》,两地保留原有法律体系,不适用内地刑法,属“国境内但关境外”的独特安排。
🌍 二、涉外案件:属地管辖的实战推演
▶️ 经典场景:跨国重婚罪的管辖突破
前文提及的外籍重婚案中,律师成功论证的关键点:
✅ 外籍男子在中国公开同居、宴客、育儿,侵犯中国一夫一妻制度;
✅ 重婚结果持续发生在境内,符合《刑法》第6条“结果地”标准;
⚠️ 风险提示:若当事人仅短暂过境且无公开行为,则可能主张“未实质侵害中国法益”。
▶️ 网络犯罪的“属地化”扩张
最高法解释明确:服务器所在地、被害人受损地均可视为犯罪地。
📌 例:境外黑客攻击中国用户,若被害人电脑所在地在深圳,深圳司法机关即有权管辖。
🛡️ 三、管辖权异议:律师的“战术武器”
异议成立的三大条件
情形
操作路径
成功率
犯罪地认定错误
举证行为/结果均发生在境外
高
存在更适宜管辖地
提交被告人居住地民愤大或需本地改造的证据
中
侦查机关越权“争管辖”
依据《刑诉法》第22条申请指定管辖
低
程序行动指南
第一步:庭前会议中书面提交异议,说明“无管辖依据”或“更适宜管辖地”;
第二步:若法院口头驳回,坚持要求载入笔录,作为上诉依据;
第三步:联合检察院监督——如公安跨省抓捕却无实质犯罪地关联,可建议检察院撤案。
💡 律师洞察:管辖权异议不仅是程序辩护,更是迫使检方暴露证据弱点的心理战。
🧩 四、刑辩律师的实务工具箱
属地管辖的“反常识”认知
❗ 误区:外国人在境外伤害中国公民,中国必然管辖?
真相:必须满足《刑法》第8条双重犯罪原则(行为在犯罪地与中国均违法)。
策略组合拳示例
新型挑战:虚拟货币犯罪
利用“被害人财产损失地”扩大管辖?
对策:切割当事人行为与资金链路,证明未主动面向中国市场。
🔥 结语:属地原则是“盾”也是“矛”
在跨国犯罪激增的今天,刑事律师既要善用属地管辖为当事人构筑防御壁垒(如管辖权异议),也要敏锐捕捉连接点以实现管辖突破(如结果地的持续影响)。而随着最高法对网络犯罪地的扩张解释,未来辩护核心将转向“行为与中国法益的实质性关联”论证——这恰是律师展现专业价值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