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纪委办案”成为律师会见的拦路虎 😤
“律师,我父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单位说涉及纪委联合调查,死活不让会见!”——这是许多家属的绝望呐喊。在职务犯罪或衍生案件中,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程序交叉,常成为律师会见的“灰色地带”。但法律从未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本文以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为焦点,拆解破解之道。
一、法律红线:哪些情况可合法限制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仅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两类案件,侦查机关可限制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如千万级贪腐)原属限制范围,但 2018年刑诉法修改后已取消。

📌 关键结论:
纪委办案≠自动限制会见!除非案件本身属于上述两类罪名,否则办案单位以“配合监委调查”为由拒绝安排会见,均属违法。
二、监察程序下的会见困局:症结在哪?
1. 程序衔接漏洞
监委调查阶段:
《监察法》未规定留置期间律师介入权,导致嫌疑人 “辩护真空期”。
移送公安立案后:
公安机关常以 “需纪委同意” 推诿,实质架空《刑诉法》第三十九条。
2. 执法认知偏差
某民警曾放言:“我们今年5个监视居住案,4个律师等了半年没见到!”——暴露部分办案人员 将“配合纪委”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破局实操:四步撕开“会见封锁线” 🔑
▶️ 第一步:书面申请+三证施压
立即向办案单位法制科提交《安排会见申请书》,附律师执业证、所函、委托书(缺一不可);
重点声明:“本案不涉及国安、恐暴犯罪,拒绝会见涉嫌程序违法”。
▶️ 第二步:穿透式沟通:分头击破
沟通对象 | 核心话术 |
|---|---|
公安机关 | “请出示监委不同意会见的书面文件!” |
监察机关 | “仅沟通非职务犯罪部分,不涉密!” |
注:若监委坚持陪同会见,可先接受(避免对抗),再通过内容划界争取空间。
▶️ 第三步:检察监督——最强武器
24小时内行动:向同级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阻碍律师会见权申诉书》;
法律后盾: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违法限制会见,检察院必须提出纠正意见。
✅ 经典案例:江苏靖江诈骗案中,律师通过检察监督,4天内实现会见。
▶️ 第四步:多维度施压
若前三步未果,连环启动:
向政法委提交《协调会见紧急函》;
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全国律协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监视居住地点、期限。
四、深度预判:律师会见的未来博弈
个人观点:随着 “保障律师权”写入检察院考核指标(如文明接待室一票否决制),检察监督力度将持续加码。但破解困局的核心,在于律师能否:
精准切割“职务/非职务”犯罪,避免触碰监委敏感区;
活用“控诉+协商”双轨策略:既要敢控告,也要善换位沟通。
📢 振聋发聩的质问:若连律师都无法见到当事人,法治防线谁来坚守?
五、终极忠告:这些权利绝不能让步!
根据 最高检2020年数据,全国查实侵犯律师会见权案件超600件,700余件获纠正。记住:
⚠️ 你可以接受:
监察人员陪同会见;
暂不讨论职务犯罪细节。
⛔ 绝不能妥协:
限制会见时长(法律未规定上限);
监听谈话内容(《刑诉法》第三十九条明文禁止);
模糊拒见理由(必须书面说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