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家企业因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分公司高管突然面临审讯时,是坐等被定性为主犯?还是主动厘清责任争取无罪?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张柯律师,以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和十余年实战经验,指出了一条关键路径:“分公司需在48小时内完成三大自查”,这直接决定责任轻重甚至罪名存废!
🔍 一、罪名之辩:非吸还是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案件最核心的争议在于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张柯律师结合海银财富案(涉案700亿)指出,分公司需紧急自查三点:
项目真实性
若分公司推广的项目大部分真实存在(如底层资产可查),且未参与总部虚构项目,可排除集资诈骗罪的定性。
资金实际用途
资金是否投入宣称项目?若因经营不善亏损而非挥霍转移,应主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利息兑付能力
分公司是否积极用经营收益(而非借新还旧)兑付利息?是切割“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
💬 张柯观点: “办案机关常以‘无法兑付’倒推诈骗意图,但资金亏损≠诈骗!分公司需在立案72小时内梳理项目台账与资金流水,锁定有利证据链。”
⚖️ 二、单位犯罪认定:避免个人担责的生死线
分公司员工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 认定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业务非纯犯罪导向 → 仅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 认定自然人犯罪:分公司为非法集资专门设立 → 所有参与者按个人犯罪论处。
实操步骤:
调取分公司营业执照、社保记录,证明合法经营历史;
梳理非集资业务占比(如超过30%可抗辩“非主要犯罪活动”);
剥离挂名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
📊 三、数额认定:降低量刑的黄金48小时
涉案金额直接关联刑期!张柯律师强调需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行动:
可扣除金额类型 | 举证材料 | 法律依据 |
---|---|---|
员工及亲属投资款 | 银行流水+关系证明 | 《涉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 |
未参与分成的“挂单”业绩 | 佣金记录+证人证言 | |
离职后发生的集资行为 | 离职证明+系统操作权限终止记录 |
⚠️ 注意:办案机关常将全部流水计入犯罪金额!需主动提交证据,否则错过审查逮捕阶段将难以剔除。
🛡️ 四、主从犯与退赔:量刑差可达10年的突破口
分公司员工如何争取轻判?
从犯认定:证明自己仅为次要实行者(如按总部话术推广)、未参与资金调度。
退赔策略:
普通员工:退缴个人佣金(法院可按违法所得1:3折算从宽幅度);
管理层:协调退赔团队总佣金30%以上,可争取缓刑。
自首时机:
立案前退赔→可能不批捕;
批捕后全额退赃→仍可减刑30%。
🚨 五、分公司刑事风险防控3步法(张柯团队模板)
阶段 | 被动应对 | 主动合规 |
---|---|---|
立案前 | 等待总部通知 | ✅ 独立审计资金缺口+留存项目证据 |
侦查初期 | 配合办案机关笔录 | ✅ 提交《无非法占有目的法律意见书》+员工责任切割表 |
审查起诉 | 依赖律师辩护 | ✅ 主动退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 独家见解:
当前非法集资案中,“挂单业绩”扣除率不足15%!因多数分公司未在审计介入前梳理资金性质。张柯团队2024年经办案件中,通过72小时证据保全,成功为某分公司经理扣除涉案金额2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