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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芳刑事律师解析: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与成功辩护关键点

🔍 ​​引言:正当防卫的司法困境与破局​

近年来,“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引发全民热议,暴露了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尴尬——​​适用率不足0.3%​​(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许多公民因对防卫要件理解偏差,或遭遇司法保守认定,最终从“受害者”沦为“被告人”。刘丽芳律师凭借最高法院法官背景及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指出核心痛点:​​法律条款的“休眠”源于司法者对构成要件的机械解读​​。本文将结合其观点与典型案例,拆解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与维权路径。


⚖️ ​​一、正当防卫的五大构成要件:法律如何界定“合理防卫”?​

刘丽芳律师在《指导意见》解读中强调,正当防卫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刘丽芳刑事律师解析: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与成功辩护关键点

  1. ​现实不法侵害的存在​

    • 侵害范围包括:人身安全(如殴打)、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财产权利(如强占财物)等。

    • ✅ ​​关键突破​​:最高法明确“拉拽方向盘、闯入住宅”等行为可正当防卫,破除“仅暴力犯罪可防卫”的误区。

    • 例:汪天佑案中,非法侵入住宅者被反击致伤,法院认定防卫成立。

  2. ​侵害正在进行且具紧迫性​

    • 时间窗口认定:从不法侵害“形成现实危险”开始,到“侵害人丧失能力或放弃侵害”结束。

    • ❗ ​​典型误区​​:河北涞源反杀案中,司法者曾割裂评价“倒地后继续防卫”行为,忽视侵害连贯性。

  3. ​防卫意图的纯粹性​

    • 目的须为制止侵害,而非报复或挑衅。

    • ⚠️ ​​排除情形​​:防卫挑拨(故意诱导对方攻击再反击)不属正当防卫。


🛡️ ​​二、司法实践三大误区:为何你的防卫被认定“过当”?​

刘丽芳律师结合裁判文书数据指出:

  1. ​唯结果论​

    • 司法机关常以“重伤/死亡”结果反推过当,忽视防卫情境的紧迫性。例:赵宇案中,踹伤施暴者腹部致肠破裂,但因手段与侵害程度匹配,最终认定正当。

  2. ​时间要件僵化​

    • 将防卫时机机械限定于“暴力发生的瞬间”,忽略侵害持续状态。

    • ✅ ​​新标准​​:最高法明确“暂时中止但仍有现实侵害可能性”时,防卫仍合法。

  3. ​过度要求防卫人“道德完美”​

    • 一旦防卫人与侵害者存在纠纷背景,易被定性“互殴”。刘丽芳指出:​​正当防卫权不因事前矛盾而丧失​​!


💡 ​​三、胜诉关键:刘丽芳律师的实务策略​

基于其代理的正当防卫案件经验,总结三大辩护核心:

​争议焦点​

​传统认定倾向​

​有效辩护策略​

防卫必要性

要求防卫手段完全对称

举证侵害的突发性、暴力升级可能

防卫时机

仅认可侵害瞬间

调取监控/证人证言证明持续威胁

当事人主观状态

强调“报复动机”

通过通讯记录还原防卫时的恐惧

📌 ​​独家观点​​:刘丽芳律师在盛春平案中成功论证“传销人员逼近胁迫”属于持续侵害,推翻“防卫不适时”指控。


📝 ​​四、公民操作指南:遭遇侵害时如何合法自卫?​

  1. ​证据固定优先​

    • 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视频、伤痕鉴定、证人联系方式。

  2. ​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判断​

    • 口头警告→推搡阻却→器械防卫(避免锐器攻击非致命部位)。

  3. ​维权话术要点​

    • 向警方明确表述:“我为制止对方伤害行为,不得已采取防卫。”

    • ❌ 避免使用“教训他”“报复”等词汇。


🌟 ​​五、法律演进:从“僵尸条款”到“维权利器”​

2020年《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司法政策从“限制防卫”转向 ​​“法不向不法让步”​​ 。刘丽芳律师强调:

  • ​特殊防卫权激活​​:对行凶、杀人等暴力犯罪,防卫致死不负刑责;

  • ​举证责任优化​​:侵害方存在过错时,降低防卫人证明标准。

💎 ​​金句点睛​​:“正当防卫不是完美受害者的特权,而是公民对抗不法的天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