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为何“找关系”反成诈骗重灾区?
在西安刑事案件中,“找关系型诈骗”高发——行为人谎称认识司法机关人员,以“疏通关系”为由收取费用后逃匿或未履约,受害者往往人财两空💰。这类案件近年占比攀升,律师介入需首先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避免当事人从受害者变为嫌疑人。
🔥 一、“找关系型诈骗”的4大特征与法律界定
虚构关系网络:
行为人宣称有“公检法内部资源”,但实际无任何关联证据,或仅通过转委托他人敷衍了事。
关键点:若资金未用于“打点关系”,而是赌博、挥霍,直接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结果导向陷阱:
即使委托事项未办成,需区分“能力不足”与“蓄意诈骗”。例如:
✅ 律师介入证据: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第三方证人(如关系人证言);
❌ 无效辩护:仅口头承诺“认识领导”,无实质行动痕迹。
民事VS刑事的临界点:
表:法律定性核心差异
情形
民事欺诈
刑事诈骗
资金用途
部分用于委托事项
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还债
事后态度
主动退款、未隐匿行踪
拉黑失联、更换住址
证据链
事实不清、证据矛盾
虚构事实证据确凿
西安本地判例启示:
某培训教师田某收10万元“办理入学”,虽委托他人但未果,因未隐匿行踪且退款5万元,法院认定不构成诈骗罪。
⚖️ 二、律师辩护3大突破口与实战策略
突破口1:瓦解“非法占有目的”指控
举证方向:
资金流向证据(如转账给第三方的记录);
案发前退款凭证(阻却犯罪故意);
未挥霍财产且具备偿还能力。
典型案例:
康某谎称“零首付购车”骗贷20万,但家属退赔8.5万获谅解,法院从轻判罚金3万(仅为涉案额15%)。
突破口2:利用“胁从犯”情节争取不起诉
条件:受暴力胁迫参与诈骗、未分赃或获赃少、主动赔偿。
西安本土案例:
孕妇小琼被丈夫胁迫参与手机诈骗,检察官结合家暴证据、心理评估报告,认定其为胁从犯,最终不起诉。
突破口3:精准计算罚金,降低经济惩罚
陕西法院判罚金遵循 “犯罪情节+偿付能力”双轨制:
基准规则:
数额较大(3万-10万):罚金=诈骗额1.5-2倍;
数额巨大(10万-50万):罚金≥诈骗额30%,最低3000元;
减免情形:
自首/坦白:罚金降幅20%-50%;
全额退赃:罚金可降至基准30%以下。
💡 三、独家观点:为何西安此类案件需“预防式法律顾问”?
事前风控:
企业/个人在“托关系”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资金用途、退款条件;
要求对方提供“关系人”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复印件)。
证据固化:
全程录音录像,保留“非保证结果”的免责声明;
分阶段支付费用,避免一次性转账。
📌 律师提示:
西安部分法院将“找关系型诈骗”视为合同诈骗变体,刑期可能低于普通诈骗罪(如50万诈骗额,合同诈骗判5-8年,普通诈骗判10年以上)!
✅ 四、操作指南:遭遇诈骗嫌疑的3步应对法
立即行动:
收集所有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证人信息;
切勿直接联系对方对峙(易被反诉敲诈)。
律师介入时机:
侦查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重点论证“事实不清”(成功率>60%);
审查起诉:争取“不起诉”或“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赔偿谈判技巧:
分期退赃换取《谅解书》(减刑30%);
出具贫困证明、病历等,申请罚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