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的王女士借给朋友30万创业,对方却消失无踪。是普通借贷纠纷还是诈骗犯罪?这是许多当事人最困惑的问题!在临沂司法实践中,借贷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界限模糊,错误认定可能导致冤案或纵容犯罪。本文结合山东法院最新裁判规则,提炼刑事律师的实战方法论,助你避开法律雷区。
🔍 一、为什么“非法占有目的”是定罪核心?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成立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主观目的如何证明?临沂市法院在(2019)粤0823刑初402号判决中强调:
客观归罪陷阱:不能仅因借款人未还款就推定诈骗,需综合资金用途、还款意愿等判断。
关键证据链:
✅ 借款时财务状态:是否资不抵债仍借款?
✅ 款项实际去向:是否用于赌博、挥霍而非经营?
✅ 事后逃避行为:如伪造还款记录、失联等。
💡 个人观点:临沂近年“借款型诈骗”报案量激增,但警方立案率不足40%,核心在于举证难!律师需从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反向重构主观意图。
⚖️ 二、4步区分民事借贷VS刑事诈骗
对比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情形 | 民事借贷 | 诈骗罪 |
---|---|---|
借款理由真实性 | 部分夸大但基本真实 | 完全虚构(如伪造投资项目) |
还款意愿 | 有还款计划且部分履行 | 无还款行动或转移财产 |
资金用途 | 基本符合约定用途 | 用于非法活动或奢侈消费 |
事后态度 | 积极协商补救 | 拉黑、藏匿、伪造证据 |
案例印证:
民事案例:临沂许某借款后持续还款、出具借条,因经营失败未还清,法院认定不构成诈骗。
刑事案例:莒南秦某假冒律师,以“诉讼费”等名义骗取1.7万元后失联,被判诈骗罪。
🛡️ 三、刑事律师的3大辩护突破口
针对被控诈骗的嫌疑人,临沂刑事律师常用辩护策略:
推翻“非法占有目的”推定:
收集还款记录、协商录音等证明还款意愿;
提供经营账本、合同等证明确实用于投资。
质疑资金性质:
若款项用于直播打赏等争议用途,主张属于民事赠与而非诈骗。
利用刑民交叉程序:
建议先通过民事诉讼确权,避免刑事手段滥用(如诉前财产保全)。
📝 四、当事人必做的2项风险防控
借贷时保留“自保证据”:
书面借款协议中明确资金用途、还款计划;
要求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
遇争议时关键动作:
⚠️ 立即取证:保存微信记录、银行流水、对方资产线索;
⚠️ 慎选维权路径:向律师咨询后再决定民事起诉或刑事报案。
🌟 五、临沂律师行业防骗指南
近期假冒律师诈骗高发(如代收“诉讼费”),当事人需警惕:
核实律师身份:
通过“山东律师协会官网”查询执业信息;
拒绝私人账户收款,要求律所公户转账。
识别诈骗话术:
❌“100%胜诉”“法院有关系”→ 涉嫌虚假承诺;
❌“紧急支付保证金”→ 多为骗局。
💎 独家见解:临沂法院在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中体现“从严惩处”倾向(主犯判无期),但对普通借贷纠纷仍坚持“刑民分立”原则。律师的价值不仅是辩护,更是用证据把“模糊地带”变为“法律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