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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

中国法学 2022-12-30 03:12:03 拆迁知识 65 0

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初步判断,房子产权会判给对方,但对方必须以现金形式补偿您50%房产价值。

经常会有人问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是一定是一人一半?是不是一定就能拿到产权?

答案是不一定。房子不像现金,可以随意分割。房子作为一个整体,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所以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处置,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题主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做初步判断:

第一步,先确认夫妻双方享受的份额;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原登记状态和婚姻是否有过失。

第二步,如何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进行分割;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是否有贷款、双方是否主张这套房的产权。

第一,确认夫妻双方应有的份额最终获得的房产份额=原有的房产份额+调整份额

1、原有房产份额的判断依据:

如果有财产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

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以登记为准:如果是两人按份共有,则按房产证上的份额确认;如果是共同共有或其他没有约定的共有情况,则按照一人一半计算,每人拥有50%。

2、调整份额的判断依据:

《婚姻法解释》中,要求房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适当偏向子女和女方”。另外考虑婚姻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或者有某一方自愿放弃、赠送对方房产份额。比如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婚姻过错方会被要求放弃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者给孩子抚养权归属方更多的份额。结果以双方商议过程为准。

综合以上两部分因素,就会确认各自最终应得的房产份额。

第二,将房产份额落实到房屋实际分割过程

就像前面说的,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像苹果切一半对半分。所以结果必然是,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

1、如果房产目前还有贷款、或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房子会判给贷款方或产权登记人(就如同题主的情况),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2、其他情况应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通常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判断

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第1张图片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出价高的人获得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或共同售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现在欠信用卡30万?

你要有种背着老婆干事,就应该有种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没给老婆弄回个大存折,却给你老婆弄回一个大挫折!

咋滴,当初背着人家投什么资,是不是要是赚钱了也会偷偷的藏起来不告诉她?

没有承担风险和承担经济的能力,却要投资,蚍蜉撼大树呢?以为投资就能赚钱,没想到风险吗。

你欠了款了,想起老婆了,而且是想她能否与你共同承担,为自己分忧解难!

捅完娄子了,让老婆帮你擦屁股。还真不是一般男人所为呢!

当然这是否应该和你老婆愿意不愿意两回事!如果你平时对她恩爱有加,投资也是为了把生活过的更好,尽管错不应该瞒着她,但她会念在感情上帮你分担。

假如平时就对老婆不咋地,本来就对你不满,而且背着她又弄出个事,你可想她的心里啥样吧。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欠下的就只能属于你自己的债务。即便法律判她应该与你一起偿还,可你良心上怎么会安啊!

人家没图和你过大富大贵的日子,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不缺吃不欠别人就好。

可你背着她捅了这么个大窟窿,你要是百万或千万富翁就无所谓了,如果只是平常的百姓人家,几十万这对她造成多大心里负担。

如果你还爱她,她还爱你,那就好好表现吧。先向她道歉,之后努力工作赚钱。离婚要缓缓,不要冲动。

坐下来好好谈谈,吃一堑长一智。努力经营下婚姻吧!

得让她和你在一起有个安全感啊。别冷不丁给整出个欠款。

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约定给未成年的儿女?

您好!

这是合法的。

夫妻离婚,约定将房产给孩子,其实跟孩子有无成年没有关系,只是在操作上有所区别。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需要约定清楚的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财产(债务)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约定,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的结果来体现。

既然题主提到“约定”,我们假设这个约定是书面约定(口头约定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意义不大),即《离婚协议书》。在此前提下,做一些分析与说明:

合法性问题

先回到题主关心的问题:合法性问题。

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下:一个是约定本身这种行为;一个是将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的认定问题。

1.“约定”的合法性。

书面约定,可以认为是双方自愿就某些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和认可的承诺。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涉及到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事宜,就是合法的。

一旦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无论这个婚是离还是没离,均有效力。而且没有特殊情况(例如,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了、存在欺诈行为等),协议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修改——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签订,双方约定将财产房子给到未成年子女,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除非双方未离婚的时候同时反悔。

2.将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的认定问题。

那么,这笔财产给到未成年子女,属于什么性质?

我们知道,父母如果生前将财产给子女,有两种买卖、赠与。

对于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孩子没有支付能力。

因此,多数情况下,将这种约定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而在我国关于“赠与”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并不限定受赠人的年龄——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作为受赠人,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法。

子女如何接受?

夫妻把财产都给孩子,这个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解释了。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孩子怎么接受?难道夫妻的这种约定只停留在纸面上、不做实际转移么?

如果子女是成年人,这个问题就比较好办。但是,在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何接受父母的财产、房子?

这里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监护人。孩子接受财产,需要注意两个点:

1.夫妻双方就孩子监护问题达成一致。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除了就抚养费之外,更重要的是:孩子跟谁、谁当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

第二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通俗解释就是:父母均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双方之间可以协议确定,例如:孩子归女方、女方为孩子的监护人。

2.孩子年龄,影响作出接受行为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通俗解释就是:

8岁以下的子女,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独立接受。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为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约定好孩子的监护人,以便于后期财产转移至孩子名下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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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否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把房产过户给女方:

如果是由一个人的名字变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意味着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一部分,如果没有明确份额的话,就视为夫妻同共财产,一人一半。如果约定有份额的,双方按份额拥有。

如果房产证的名字经过户由男方的名字变为女方一人的名字,则应视为男方把房产全部赠与给了女方,成为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

房产的过户变更也是家庭生活中的比较重要的事情,首先要想好,协商好,然后再去办理,不要因一时感情用事,等到以后后悔,那样就晚了。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何认定?

农村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所谓一户一宅:就是一个户主,每户有一处宅基地,在农村是很普遍的,如何认定?各地政策也大同小异一个村庄一户多宅的情况不在少数如何界定?一个老髦髦有四儿子有四个宅院儿女都已成家,都分家各过各的五家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年满18岁可以审批建房手续,宅基地手续名字都是老髦髦一个人的,在宅基地确权认定时就可以按一户一宅认定。在这里强调的是四个儿子其中有一人和老髦髦必须是一户涉及到老人解决今后养老归宿问题。

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也是常见的问题也是有规定的夫妻双方共有房屋两套法律的意义上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经过法院裁决属于两户经双方自愿协议,两套房屋归属一方这样情况也属于一户多宅如果离婚不离家夫妻双方协议每人一套宅基地 可以。确权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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