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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2021洛阳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中国法学 2022-12-29 20:12:04 拆迁知识 65 0

2021洛阳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洛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1月10日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1〕6号),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

该通知显示,本次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各县区可根据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洛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

8月份河南省生态补偿清单公布?

我也注意到了,今年8月,全省生态补偿工作共支偿金额1906.1万元,得补金额1614万元。其中,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洛阳市,共47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信阳市,共217.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洛阳已经连续两月支偿金额最多。

按照河南省印发的《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生态月度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兑现。

相关制度体现的原则是以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比国标制度更严格,更具操作性。它体现了“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力求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按照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生态支偿);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生态补偿)奖励措施。

遵循“切实让污染者受罚、让治污者得利”的原则,扣收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县(市、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洛阳市生态环保历史欠帐较多,生态恢复工作力度还待提高,是全省人大生态关注的重点,月度支偿金额的多少,反映了这个问题。

2020年洛阳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2020年洛阳市伤残十级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10个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21年洛阳职工大病医保?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021年洛阳违建补偿标准?

2021年洛阳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2021洛阳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第1张图片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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