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一个聪明的维权人?
您好,征收拆迁工作与其他各行各业在很多事情上是一样的,譬如讲“事在人为”。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安置不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尝试开展维权,在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展开沟通协商谈判等重要事情上找对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在一个合法的征收程序中,事关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究竟都会有哪些部门的哪些人呢?其一,要找准涉案项目的责任人说得直接一些,就是要和真正能“管事的”部门的人员交涉沟通,而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应付可能出现的社会人员或者开发商、建设单位的人身上。诚然,后者也是需要应对的,但毕竟它们无权帮你解决最终的补偿安置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践中,对被拆迁利影响最大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都要由市、县级依法作出并予以公告。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践中,名为“征收办”的部门或者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更新部门等都可能成为这里的征收部门。他们具体负责涉及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有征收调查登记、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征收补偿方案所涉政策性问题的解释说明等。与此相对应的是《条例》第5条所规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其定位可以理解为“只干活,不管事”。一些案件中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方刻意“雪藏”,而由实施单位冲在前面采取协议收购甚至协议拆迁等实施征收,这里面的法律风险就会很大。相较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而言,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领域大家需要关注3类人。《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故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负责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具体负责落实的部门是地方的自然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民补偿权益有直接影响的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其二,要找准涉案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上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我们以《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35条来看一下: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投票时间、投票地点等事项。在协商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的,应当将载明所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经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材料提交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在协商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达不成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得票数相等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确定。采取投票或者随机确定时,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参加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利。
毫无疑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的入户实地查勘、出具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的分户评估报告等事项将直接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结果。故充分行使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并在整个评估环节中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就有关疑问充分询问、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宅基地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企业厂房时同样需要评估环节,在目前尚无明确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被征地农民可以参照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规定来审查、维权。其三,“找领导谈”是否有必要?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纠结于在自己的项目中始终见不着领导,上门来找的往往是属地街道办事处、征收办公室的“小年轻”。那么被征收人在对征收补偿心存疑虑时究竟是否需要找领导谈呢?我认为此事需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如果你指望着领导在和你谈完了之后就能“拍板”解决你的额外的、与众不同的补偿利益诉求,那么几乎不可能,除非这位领导敢于以身试法让自己先“进去”。征收补偿均是依法、依政策开展,不是哪个领导就有权擅自做主改变政策和法律的,这个道理大家都可以理解。大家所看不上眼的“小年轻”,只要其有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的合法身份,相关问题被征收人是可以与其谈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与“小年轻”谈完了补偿纠纷没解决,寻求与领导面谈也是被征收人理所当然的理性选择。通常而言,房屋征收部门的领导都是能够见得到、谈得起来的,只要秉持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可以了。一旦被征收人选择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维权,针对涉案项目可能的违法点提起了复议、诉讼、查处、信息公开申请等程序,领导出面协商谈判的可能性也会相应提升。特别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案件中,有时来来回回就是见不到领导,一旦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市、县领导甚至省里的领导主动出面与律师或当事人沟通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和谐征收的角度出发,领导亲自出面谈不存在任何法律或者政策上的障碍,反而很可能因其在百姓心中的特殊“权威性”而有益于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事实上,征收补偿纠纷很多时候绝非单纯是利益矛盾,还极有可能表现为各种“历史遗留”下来的情感矛盾。譬如在一些公房腾退项目中,一些被腾退人会将多年来和所在单位企业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矛盾和自己对企业的独特付出牺牲等事情与是否签约腾房关联起来,在不配合、不签约的态度下反映的是其所期望获得的尊重、同情、歉意、认可等情感诉求未得到实现。此种情况下,“小年轻”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显然“不好使”,“老领导”一出面也许矛盾本身就能解决掉一半。从另一个角度讲,“民告官”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见领导。通过开庭审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和被征收人见到面了,能够在法庭主持下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调解了,问题的解决也就指日可待了。
拆迁问题解决不了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的。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家里拆迁了原本是个好事老人分配不公怎么办?
谢谢邀请!我实在没有水平回答,前几天辛辛苦苦发了一条回答关于老龄化社会的问题,从被头条推荐,二十分钟后变成只限好友欣赏,再过一会完全消失了。我感到非常难以理解,我当时的回答都有据可查,不知为什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就会一波三折?哎,当然我也非常理解网管们的难处。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如何维权?
国家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哪里可以找到,是和拆迁标准对比还是和周边房价对比?!我们这农村拆迁补偿500一平米,购买安置房子杠杠内的1250一平米、杠杠外的2600元每平,最少需要补差价750元每平,一套房下来,农民需要自掏腰包6万-7万还不包括装修费用。如果和县城比,县城房子7500左右每平。这是我们这的政策,不知道是低还是高?以下图片资料摘自今日头条(https://m.toutiaocdn.cn/i6645406614637511172/?iid=54770479206&app=news_article×tamp=1547305502&group_id=6645406614637511172&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拆迁补偿不合理?
导读:老百姓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想要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征地拆迁的脚步已经遍布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拆迁户的大军也不断在壮大,同样是拆迁有的人因拆迁暴富,有的人因拆迁一夜回到解放前,从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维权的案件中看出因为拆迁暴富的人是极少数,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又无计可施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变穷。
难道拆迁户就同意吗?肯定是不自愿的,宅基地没了房子也被拆了,拆迁方给的补偿还很低,但是自己又无计可施不知道怎么办,只能任凭宰割,这是大多数拆迁户的想法,因为怨气长期堆积慢慢演变成了暴力抵抗、人肉对抗机器等更有甚者出现报复社会的过激行为。
我们理解拆迁户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知所措随着事态发展才做出过激行为,但是这样的维权途径是错误的,这样只会让拆迁户加大损失,那么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律师简单概括。
迷之自信之盲目
有问题就,似乎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去掉的印象,在征地拆迁领域里也不例外,很多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去,从来不会考虑这样做有没有意义,我们维权案件总结通过解决问题的几乎没有,给我们带来的除了浪费时间成本、费用之外还白白浪费了法律维权的最佳有效期,我们再次声明,不要等到数年后无路可走再想起法律维权,并不是你想什么时候维权都可以,法律维权也是有维权期限,如果错过了期限,法律也帮不了你。
我们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和信法的区别,不要在维权路上越走越远”的文章,建议还在选择的朋友点击阅读一下,会让你有所认识,我们也不是说就是摆设,很多事情还是能得以解决,但是因为征地拆迁特殊性根本无法解决,如果能解决,那么法律就不会存在。
我们为什么要重点说呢?因为我们接待咨询时发现很多拆迁户的案件都是对方明显的违法造成的,苦于无奈老百姓不懂得程序和法律才造成忍气吞声,一些百姓同样会维权,但是在最佳维权有效期内选择错误的,耗费大量时间不吃不喝跑断腿发扬坚韧不拔的精神,然后并没有什么用,你选择了一条路,上帝就会为你关闭另一条路,你可知道本来完全可以提高补偿得到安置的机会,就被硬生生的耽误了,就如同一个病人,没有在治疗最佳时期选择治病,却选择走南闯北寻找偏方,最后你得到的不止是后悔。
保持清醒之杜绝暴力对抗
拆迁方的强拆、偷拆本身就是暴力行为,虽然现在没有大面积的报道强拆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不存在,在我们身边每天都有拆迁户的房屋被强拆掉,拆迁方之所以敢强拆除了有权利在手更有操纵一切瞒天过海的能力,而作为拆迁户就不能这么肆无忌惮,本身处于弱势群体,没权就没有能力,如果暴力抵抗可能就会触犯法律,很多人纳闷他们强拆我的房屋,我自卫怎么会触犯法律呢?我们在这里不想过多提起,暴力抵抗是维权路上不明智的选择。
如果遇到暴力拆迁,拆迁户切记勿与对方有肢体接触,不然等来的就是互相伤害,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我们之前也写过一篇关于“我们遇到违法强拆,为什么报警没用,还要报警?”的文章,建议被拆迁人点击阅读,其次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不管是图片、录音、视频都对后续的维权有重大帮助。
选择合理合法最佳维权途径
不管是什么项目什么原因造成的拆迁补偿低不合理,都在预料中,毕竟十拆八不合的说法不无道理,好在法律赋予了拆迁户一些基本权利,为的就是进一步保护处于弱势拆迁户的权益,制约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不管地方政策有多特殊多变也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下进行,所以遇到不公国家给了我们法律武器自救,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拿起武器反击。
法律程序是关键,协商更重要
提高补偿大部分都是通过谈判得来的,提起法律程序的目的是抓住对方的违法点迫使拆迁方和拆迁户协商合理补偿,就如同同一款车,有的人可以优惠1万有的人可以优惠2万,都是通过“谈”来解决的,当然在这过程中拆迁方可能因为协商不成进行强拆、偷拆、逼签等,对于这样形式签下的协议都是无效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制约拥有强权的拆迁方,我们提起法律程序的目的并不是阻止拆迁,是为了抓住对方违法点为自己增加谈判筹码,迫使对方可以在桌上解决补偿问题,只有可以制约对方的前提下才可以协商才能保证公平合理性,提起法律程序是为了让对方可以心平气和的主动解决补偿问题。
更希望通过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的不断普法增加民众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不是盲目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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