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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投诉部,哪个部门管的法院我们想投诉法院

中国法学 2024-05-05 22:05:51 法律知识 504 0

该怎么投诉执行法官不作为

这位申执行人请先消消气,不知道你是立案后就一直没联系上执行法官,还是联系过几次后就联系不上了,如果是后者很可能你和执行法官无法有效沟通,双方产生“鸡同鸭讲”的效果。你抱怨法官不作为,执行没力度。法官觉得你无理取闹,拒接电话,懒得搭理。真实情况是你与执行法官完全不在一个频道,没有进行有效沟通,这种情况下交流越多误解越大,可想而知你的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如何了。

请耐心耐心点往下读,首先说下目前我国目前执行的现状,越往大城市执行案件越多,较大城市法院基层法院每个执行法官一年承办的案件基本超过365件,这个意思就是说执行法官全年无休的话每天得执结1个案子,现实情况是还得扣除星期天节假日,你可以算是每天平均结多少个案件。而且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很多法院这个数字能到1000件,虽然现在司法改革后基本是组成执行团队办结的这些案件,但是执行压力仍然巨大。网上流传一某法院的执行部门的图片可以说非常真实。

这是每个申请执行人需要了解的情况,总结起来就是我国执行,案多人少,执行压力大,双方需要配合,减少冲突抱怨。但这张图里没有告诉我们双方怎么能效沟通,密切配合,合力追账,惩处老赖。

如何在与执行法官有限的交流时间内把话听明白,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很重要,首先需要明白执行法官能采取什么措施?有什么权限?这些问题想明白了,你就能听懂执行法官的话了。我有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人,怒气冲冲的来找我,要求帮忙写信访信,要举报执行法官,我问所谓何事?答曰执行法官拖延执行,不给我定位被执行人及他名下的车辆在何处,明显是关系案件。听后我说你这是非要逼着公鸡下蛋啊,执行法官本来就无此权限,当事人很不理解,说法院这些事都搞不定?看看,这能不起冲突吗?法院执行法官也不是万能的,执行法官只能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保险,退休金,公积金账户,还能查封车辆,房产权属档案,首封案件可以拍卖房产,找到车辆的前提下首封案件可以拍卖车辆。至于找车,找人的定位功能压根没有,只能突击住所地,但由于成功率太低,还容易打草惊蛇,再加上案件数量多,基本不会这么去查控。明白了执行法官的权限,就很容易配合了,可以私下打听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工作处所,车辆停靠位置,人员居住地址,何时在家规律等情况。也许你会说,折腾了半天还得靠自己啊?没错,因为你比执行法官更了解被执行人,而执行法官就像一把屠龙刀,没有这把刀你缺少了威慑力,但你也不能全指望这把刀主动去杀敌,你得通过提供的线索把这把刀运用起来,借助他的威慑力把被执行人打个落花流水。

如果你把以上的做到了,或者在其权限范围内,在合理的时间内,法院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如果仍不执行,我支持你举报,有法院监察室,有区市纪委都可以,希望你要账成功。

我想知道如何投诉法院

您好,答复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

自愿承担

的除外。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第

三项,“

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部分明确载明: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的情况属于法院应当退还给您诉讼费,再行向被告收取的状况。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

有关当事人。

也就是说,该法院应当在您收到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您诉讼费用。

4、当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有查处乱收费的职能,但问题是行政机关对法院某个具体案件不具备是否应当退费的查处职能。所以,您的权利救济途径,第一个是可以向法院主管院长投诉,比如在院长接待日等时间。第二,您可以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第三,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我的建议是,您把上述我说的文件打印出来,找到具体承办人,出示,明确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白纸黑字的发文,如果这样承办人还“坚决不执行”,超期不退费,那么您将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反映其渎职行为。

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010—83101987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3036661

地址: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民政部信访处010—65131186

新华社新闻举报010-63074267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邮编:100803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电话:010-65252000邮箱:cyjb@spp.gov.cn

法院有投诉部,哪个部门管的法院我们想投诉法院-第1张图片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电话:010-68501111邮箱:ve0802@sdpc.gov.cn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电话:010-68304532

国土资源部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

举报信箱:gtzywfajjb@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bzxx@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接访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英子胡同17号邮编:100032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通讯地址]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813

中央政法委举报中心电话:010-5559909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51925传真:62254181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一蔬菜全国性重要的执行监察活动,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所属处室:综合处电话:62251925一处电话:62256677-2311二处电话:62256677-2310三处电话:62256677-2312重大事故调查处电话:62256677-3621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电话:010-65209114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010-65290999,65299844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7550300

法官举报中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申诉控告接待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编:100000

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政编码]100005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10-65204333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010-65231138

禁毒热线:010-652042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99041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接访地点]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公开电话]010-66022362[邮政编码]1008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

举报信箱:ve0802@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审计署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等。

受理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信箱:advcom@audit.gov.cn

审计署信访室010—68301241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投诉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010-62304355

举报信箱:accept@chinatcc.gov.cn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等。

监管监察热线:010-64294453,010-64237232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

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举报信箱:jbzx@chinatax.gov.cn

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jiancha@chinatax.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举报电话:010-63605502,010-63605160

举报信箱:zm-jc3@stma.tobacoo.gov.cn

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刑事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网址:

《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邮编: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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