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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建设单位招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法学 2023-08-05 20:08:56 法规热点 30 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的知识,包括建设单位招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投标、竞标的规则是什么

1、竞标基于传统的竞标方式,即卖家将所售物品卖给最高出价者。有效投标人应在三家及三家以上。竞标物品可以分为多类,其中包括有底价竞标、无记名竞标、多数量竞标。

2、有底价竞标有一个底价,它是卖家对该物品愿意接受的最低价。得标者必须达到或超出底价,并且是最高出价者,才能购得该物品。无记名竞标是匿名竞标,买家的用户名就会隐藏在物品页面,只有卖家才有权看到该物品买家的用户名,其他用户看不到。如果卖家有多件相同的物品要出售,那么他在一个登录物品中提供相同物品两件以上的竞标卖法称为多数量竞标。

3、投标是指投标人是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投标大多数应用于政府、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材料等物品。一些大项目的开发也用招标的方式。

4、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且在实地考察后,编制投标书。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退还。投标书共分为工程类投标书、服务类投标书、采购类投标书以及电子投标书几大类。

关于联合体投标有哪些规定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国企招标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建设单位招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第1张图片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注: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招投标法服务采购招标规定

1、招标形式不同工程货物招标一般明确标的,根据工程量可以做出详细报价,评标办法主要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服务类招标,标的不是很明确,报价依据一般是国家出据的取费标准,然后投标人根据该标准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2、招标时的法律依据不同工程货物招标依据是《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服务类主要指工程服务类,招标法明确的就是:勘察、设计、监理,他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招标法,另外还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企招投标的具体规定要求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可以使用剑鱼标讯免费查看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6、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活动有哪些具体环节,各由谁来完成

一个项目从招标前期准备到入场办理发包登记再到中标后期监管,这中间有许多环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监管等部门,这些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是对招标主体的界定,即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活动都是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人在入场办理发包登记前必须完成立项审批、用地批准、图纸设计和审查、标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招标人在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草拟招标公告经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答疑、接受投标文件,随机抽取评委,资格审查(后审),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在规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当然这些活动都必须在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在标后合同监管中还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核对进场的项目部成员、对两部人员进行考勤,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施工单位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使用。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建设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招投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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