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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抵押的规定有哪些(效力如何认定谁有优先受偿权)

中国法学 2023-08-09 06:08:08 律师事务所排名 27 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抵押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房”与“地”分别抵押,效力如何认定谁有优先受偿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与“地”分别抵押,效力如何认定谁有优先受偿权

“房”与“地”分别抵押,如果两者的抵押均符合法律规定,则都属于有效抵押,抵押在先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我国房地产抵押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双向统一原则。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抵押的规定有哪些(效力如何认定谁有优先受偿权)-第1张图片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这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的具体规定,理解起来也很简单:以房地产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应该一并抵押,未一并抵押的,没有抵押的财产会被视为已做一并抵押。

二、房产与土地使用权分开抵押的效力

这里涉及的是抵押权的本质问题。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就抵押权的本质看,抵押权是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价值权,价值权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为何要求“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因为两者分开,会导致两者用益上的冲突,流转中的障碍。两者一体,就能够减少权益冲突、降低交易成本。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土地也可设定抵押权,法律的目的是要保障房产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转移以及两权归属的同一性。

房、地分别抵押是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了分割,抵押权设定时导致价值分属于不同主体,但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避免权利分属不同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抵押了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房、地分别抵押的抵押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抵押合同都有效力的情况下,抵押在先的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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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了,地上在建工程还能抵押吗

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流程:

1.土地使用权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要向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房产抵押证明、土地估价报告、地价确认证明、双方身份确认材料。

2.房产抵押可以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办完房产抵押后才能办理土地抵押。

3.企业间的抵押要经过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即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进行抵押。

不动产证上宗地有抵押是什么意思

就是土地有抵押。不动产证上有宗地,就是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子所占有的土地。以前,房产证和国土证是分开的两个证书,有人可以把国土证拿去抵押,而房产证没有抵押,然后再拿房产证去别的地方抵押或交易,所以,别人在调查房产证的基本情况时,才发现两证分开抵押。

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据此,你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

其地上的建筑物以不能再抵押给另一人。

关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同抵押的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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