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您好,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物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外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部分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也应该给予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在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当然提供了周转用房的,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该费用的标准,按照由省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进行补偿。具体而言,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企业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间接损失是指指停产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盈利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拆迁安置补偿及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拆迁工作的笔者,既熟悉本地的拆迁政策, 也比较关注其他各地的拆迁政策,下面就结合本地拆迁安置实际和了解到的其他各地拆迁安置政策,作如下答复,以供参考。
一、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问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首先由拆迁方、被拆迁方选定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按其结构、面积,并参照当地同类性质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总价值进行一次性补偿,被拆迁方领取补偿费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简而言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按“选定中介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被拆迁方自行解决住房”这样的程序进行的。
二、关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的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各地安置的政策、与标准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而不同,就笔者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年,主要有以下安置
(一)还建农房或重新划地自建。这种情况已相对较少,但个别地方还有。这种安置对安置对象有所限制,只能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才能选择。
1.还建农房:主要是集中建设,由被拆迁群众按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还建房,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各地对每人的基本住房面积有规定,有25平方的,也有30平方的,等等),当然要看各地的政策,目前是以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较普遍。
2.重新划地自建:就是拆迁后根据被拆迁户的现有农村人口的数量,在提高原有房屋补偿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等,由被拆迁群众在重新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修建农房。可分为集中建房(镇村规定集中还建点,划分宅基地给群众自建)、分散建房两种。笔者这里就是集中建房,原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70%(即原砖混房屋的补偿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并给予建房补助,老百姓只负责建好自己的房屋,集中建房点的所有基础设施均由负责。
(二)限价商品房安置。采用这一安置的地方也逐渐减少,笔者这里三年前已淘汰。这种是由修建商品房,被拆迁群众按规定的政策选择对应面积的套房。这种安置既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各地也是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较多(按人口安置的,非农户口的将会打折)。
比如,笔者这里执行该政策时,每个安置对象是30平方米,假如被拆迁的一家人是3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那么就可选一套120平方的,也可选2套各60平方的安置房。
(三)货置。这是采用得最多的安置。这种安置其实是在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基础上变通而来的,只是把每个安置对象应安置的面积按当地一般商品房的均价进行了现金折算,由安置对象领取货置款后自行解决其住房问题。
笔者这里已执行此政策三年,每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12万元(即每人30平方的保障住房,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均价约4000元),非农户口的每个安置对象货置款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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