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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怎么补偿(农村老房子拆迁没户口怎么补偿)

中国法学 2022-12-29 15:12:06 拆迁知识 70 0

农村老房子拆迁没户口怎么补偿?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构成分为三个基本部分: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二是根据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三是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房屋所有者权益。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应当依法针对不同权益主体补偿其因征收所受到的损失。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安置补偿一般伴随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主要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因安置职责的归属主体不同分别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被安置人员个人。

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需要特别考虑的是宅基地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征收补偿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针对不同的权益主体给予不同的补偿。作为宅基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获得剥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一般土地价值的补偿费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农民个人,应当获得宅基地使用价值──居住功能的相应补偿或者安置;作为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的农民个人,应当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

简言之,如果你已经进城落户,老家宅基地上房屋被征收。你依然有权获得地上房屋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另外宅基地所有权被征收的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并按比例分配给村民,你已没有存集体户口的情况下,能否分得这部分钱,就要看存集体决定了。

我在上海无房户有宅基地?

【合法所有的房屋,征地拆迁必有补偿】

户口不在,房子还在的情况如今屡见不鲜。一是由于进城落户农民的增多,二是由于参与出资共建或者合法继承房屋所致。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涉宅基地上房屋是否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如果是合法建造的房屋,那么能够肯定的一点是,无论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其都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而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费用应归房屋所有者,这是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利。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拆迁有户口没房子怎么补偿(农村老房子拆迁没户口怎么补偿)-第1张图片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拆迁人,针对房屋的补偿就是他的。而这与户籍是否在本村并无直接关系。

【房屋补偿与土地补偿,户籍状况的影响不同】

户口状况不同则补偿安置权利不同。而拥有本集体的户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一是享有承包经营土地,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将户口作为一个补偿因素来考虑,便会划分出两个关键词“补偿”与“安置”,这是两个容易含混,被理解为同一意思的概念。

其实,它们有所区别:补偿是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价值补偿;而安置则是对涉及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居住基本权益的保障。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首先户口必须在本村。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简单来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补偿,一种是无需考虑户籍因素的补偿,如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便是针对其所有权人给予补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获得;

另一种是考虑户籍因素的补偿,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获得。

从另一个层面看,自2015年开始在试点地区蓬勃开展的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突出强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其中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部分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样的概念。

而在“三权分置”中,资格权显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状况密切相关,使用权则有望被进一步盘活利用。

故此,随着城镇资本的“下乡”和城乡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尤其是共有产权人)将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的补偿权益显然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

就现阶段而言,逐步淡化户籍状况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的作用,强化不动产权登记的价值,稳步实现城乡拆迁补偿法规的同步性,是改革发展的目标追求之一。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自然拥有获取补偿的权利。在当下的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腾退等农村拆迁项目中,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一看证件,二看由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参与或主导项目的公司等多方组成“小组”的认定。若您因户籍迁出而被剥夺获取房屋补偿的权益,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老宅没拿到房产证?

首先你没有按照农村私人建房程序,没有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这是违法的,是未批先建,情节较轻的,不违反村建规划的,也许罚点款,补交个申请,还能补办《农村私人建房许可证》,有了这个证就可以到土管局申报房屋所有权证。两个证都拥有了,今后遇到拆迁就有补偿了。

如果你不办这两个证,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你不是农村户口,就不是村集体人员。你只有继承宅基地上的祖屋,而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如今后遇到拆迁,只能补偿房屋的损失,宅基地补偿就属于集体的了。

你明白了吗?还是曾早把《建房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尽快的办下来,否则拖下去真的遇到折迁了,吃亏的还是你自己,不要怪人家当初没提醒你。

老家搬迁按照户口分房?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第一个回答你的问题是你的户口没有在本村,按照我们这里的分款情况来说,你是分不到钱的。首先你可以找一下你的村干部,你的户口可不可以落实到这个村里,第二个是假如是村里不接受你,你肯定是分不到这个拆迁款的。我只是按照我我们村里这个分款情况来说的,至于其他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但是按照当地的分款情况,相信有的村干部他会比较好一点,可能会给你分款吧,至于我们这里是户口不在村里是肯定拿不到分款的,至于说你的户口怎么解决,你可以在你当地去了解,一般是要想分这个拆迁款的人他纷纷都会来到农村的,一般当地干部不会接受的,像我们这里的干部根本不会接受,有的人可以说你在这村里了户口,但是他也不会给你分的,具体是要看当地的干部怎么样。

第二个问题是说你在农村有房子,但是没有证,按照我们这里分款情况,有证的分款是不一样的,没有证的相对来说钱会比较少一些。但是建议你房子要完整。比如说邮政的是260万,没有证的可能最多就是几十万吧。其他的细节,比如说按照你的装修程度来分的,装修比较好的金额是比较高的,没有装修的它是按毛坯房来算的,在农村,我们这就是按照这样的拆迁情况来分的。至于你的房子,要看一下你们当地干部怎么给你分的,像我们这里就比较豪华的装修房子,它是几千块钱一个平方,然后按毛坯房的分就是几百块钱一个平方,这相对来说一个高和一个低。

在城里买的房子一家人户口没有迁进来?

在城里买的房子,一家户口没有迁移进城里或者迁移到房子上来,要是拆除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补偿

这个要看你买的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

先说说商品房,商品房只要你有不动产权证,无论是不是本地户口,拆迁赔偿标准都不会低于本地户口的赔偿标准。会按照正常的拆迁补偿标准补偿给你,商品房无论是买卖,还是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说说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用地上修建起来的农村用房,又或者是拆迁安置房。当然,如果你不是本地户口,购买的小产权房可能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种是有赔偿,但是赔偿标准很低,我有个朋友就在成都武侯区那边买了两套小产权房,结果在拆迁赔偿的时候,就只赔偿了其中一套的房子给他。第二种情况,有可能你拿不到赔偿。本来小产权房就属于禁止买卖的,在拆迁过程中能够赔偿给你还是非常不错的了。

所以,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想清楚购买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小产权价格低,各种风险却要高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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