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拆迁公告是否可诉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强拆前的通知是不可诉的。因为通知行为本身没有法律后果,所以不具有可诉性。强拆属于行政强制,之前的告知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实际上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最终的行政决定,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明显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措施的权力不得下放。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律师:邬贵刚
邬贵刚
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78156
律师类别:***律师
擅长领域: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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