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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服如何起诉(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不满意)

中国法学 2022-12-30 13:12:07 拆迁知识 47 0

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不满意?

征收补偿决定的做出意味着征收部门 对补偿结果作出了行政决定,收到这个决定书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因为如果不采取行动,等到过了60天的复议期或者6个月的起诉期,征收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意味着,征收部门可以合法地房屋。

因此,补偿决定作出后,如果被拆迁人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撤销补偿决定。

什么样的补偿决定是违法的?怎么撤销补偿决定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一下:

一起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官司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起因是当事人席女士在收到县针对自己房屋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后,认为补偿明显不合理,补偿方案明显不公。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县为证明其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向法院发表以下意见(笔者根据判决书整理):

1.我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四)(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原告房屋作出的征收决定合法。

2.我方在项目获批后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由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3.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严格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选定评估机构,依法确定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依法告知了原告的异议复核途径。

为佐证其辩护意见,县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服如何起诉(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不满意)-第1张图片

(1)号证据包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目的是证明原告启动房屋征收合法。

(2)号证据包括: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征求意见表,群众反馈意见等);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目的是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情况,也证明征收程序合法。

(3)号证据包括:评估机构选定情况(4份);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房屋评估情况。目的是证明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情况。

对于县提交的(1)号证据,冠领律师提出质证意见:

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真实性不认可,被告只提交了复印件,无原件可核对;对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看出涉案房屋已经纳入县十三五规划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是一个总体批复,根据规定,应该一件一批,批复是有期限的,2017年已经到期,而批复是在2018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涉及了1号地块,而原告房屋并不在该地块。

对于县提交的(2)号证据,冠领律师的质证意见为:对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

其中,入户调查表没有被调查人签字,不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没有收到过征求意见表,也没有发表过意见;群众反馈意见中的“群众”,原告并不认识,怀疑不是本村居民。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内部文件,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况且原告从来没有见过张贴该通知。

对于县提交的(3)号证据,冠领律师认为:评估机构应该由原告选择,而该评估机构是怎么选的,以及是否对选定评估报告进行过公示,原告一无所知。本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50人,而被告只选定了6人,被告以6个人的意见就选定了评估机构,不能代表大部分人意愿。另外房屋评估报告中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是对原告房屋的真实评估。

经过冠领律师的这一轮质证,被告看起来固若金汤的证据链顿时千疮百孔。最终由于被告无证其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法院判决撤销了县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作为征收程序的最后一步,地位至关重要。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撤销决定,或是在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中撤销决定失败,紧接着的就将是司法强拆程序。所以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维权。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需要对拆迁法律、法规的全面掌握,以及对庭审技巧的灵活应用。胜负往往决断于丝毫之间,只有对拆迁部门征收补偿决定进行细致审查,发现其中的违法点,才能有效维权。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遇到自己拿不准的地方,务必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不了解有关规定,忽视关键信息而吞下败诉苦果。

如果走所出具的答复意见不同意下一步该怎么办?

《条例》规定案件三级终结制。第一个受理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人出具《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不同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xxxx提出复查”)。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程序就走完了,部门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指的是同一个事项)。如果您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并且不想继续通过途径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比如依法起诉。

我们要买的安置房是1550一平怎么办?

文践观点: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合适的解决方法,拆迁细节较多,不同地方标准不同,补偿的也多样,但指导的原则都是既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又有利于拆迁的安置,还要做到合情合理也合法。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拆迁也是普遍的现象,针对拆迁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里说说拆迁补偿的形式,拆迁补偿有3种形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顾名思义就是以货币的形式对我们拆迁的价值进行补偿,这种价值的评估也是很多地方出现争议最多的。

这个问题说的拆迁给我们赔偿850一平,我们要买的安置房是1550一平就是鲜明的例子,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也有详细的规定,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所以,这里说的850一平的补偿应该不是合理的,或者赔偿款不是针对应该安置房面积的赔偿。

采用货币补偿主要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房屋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置换其实也就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的房屋产权和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进行交换,置换一般都不会低于一比一的比例。

3、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

就是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置换,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问题的分歧。

二、国家的拆迁指导原则

为了和谐发展,针对拆迁,国家也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相应的指导原则,如果是合并农村的拆迁,要求被拆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定原则。

对于非合并农村的拆迁,也有相应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的精神。

三、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拆迁利益

在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都会遵守“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的,不管采用那种补偿,都不会出现安置房是1550一平米,补偿却是850一平米,如果是评定的需要安置面积的赔偿,您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当然,如果是合理安置面积之外的附属面积赔偿、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赔偿,不满意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标准进行复议,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拆迁利益。

结语:

拆迁各地有不同的情况,拆迁补偿也因各地标准不同而有差异,但国家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向好的、正向的、符合拆迁人利益的,具体地方实施时可能会有偏离,我们可以在不违背国家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合法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但不能做钉子户,逆流而上,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不服行政复议又不想起诉咋办?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救济途径就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别的救济途径了。如果不想提起行政诉讼,是因为没有胜诉的把握还是因为别的原因,那就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会被强制执行的,如果罚款不交还要加收滞纳金。

不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打官司是行政起诉还是民事诉讼?

如果是对《征收补偿协议》履行、或协议无效方面有争议打官司属于民事诉讼,打这民事性质的官司主要是违约不履行协议,或你对协议有重大误解而签了字、或显失公平、或有欺诈行为、或受到恐吓胁迫的情形签订的协议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履行合同约定,或判令合同无效。 如果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对对你房作出的《补偿决定》或你对的征收程序认为不合法就可以行政诉讼,比如撤销补偿决定,或程序不合法作出的决定无效,这都是行政诉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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