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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养条件有哪些(姑姑可以收养侄子吗)

中国法学 2023-11-21 01:11:13 民事法律 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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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收养法全文

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中国收养条件有哪些(姑姑可以收养侄子吗)-第1张图片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侄子的父母离婚,姑姑可以收养侄子吗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收养你侄子,你自己对照一下,你是否符合收养条件,你侄子的父母是否符合送养条件,只有两都均符合条件,才能办理收养手续,是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合法成立,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再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其例外规定有:

1)被收养人可以不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可以不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限制;

5)不受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限制;

6)不受收养人年满30周岁的限制;

7)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8)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关系怎样才算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领(收)养方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方可合法。

①:夫妻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医术上诊断不能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收养(领养)一位未成年子女,所在地村委(社区),派出所户籍科需提供证明,意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民政局,签订收“领”养责任书,并获取司法收养关系公证书,民政局、司法公证处、派出所户籍科、收养人夫妇各保存一份。完善以上手续,才算取得合法的收(领)养权益,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一切权益。

②:兄弟姐妹之间子女领养手续

兄弟姐妹不孕不育的,因病(事故)死亡的,遗留的未成年的侄子女;其父(母)因残疾等原因,不能抚养子女成人的,其兄弟姐妹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向所在地政府民政所,提出领养申请,签订领养协议,司法所公证,各留存公证书一份,取得合法权益,履行抚养未成年人责任义务。

③:未结婚成家的居民领(收)养子女,如有意愿领(收)养子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则上不允许领养异性子女,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如却有能力收养的,必须要向所在地政府申请,报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签订“领养协议”,签订法律保证书,取得合法的领养手续。(主要防止,领养子女成人后,被领养人侵害,法律责任上要严格遵守。)

④:非法收养、领养来路不明的未成年人,拐骗买卖未成年人的,如发现,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公安派出所举报,拐骗买卖未成年人,是犯罪行为,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收养、领养、花钱买入抱养的责任人,同样依法处理,触犯法律的,判处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造成未成年人致残、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犯罪分子死刑!!

婶婶可以收养侄子吗

只要具备收养条件,婶婶是可以收益侄子的。比如政策上需要满足的条件:婶婶无子女,有扶养被收养人的条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即使具备了这些收养条件,婶婶还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具体的收养手续,等手续齐全了,方可收养侄子。

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要想收养子女的,最好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手续,这样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法收养子女手续该怎么办理?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般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首先要求当事人都要满足《收养法》中具体规定的条件,除此之前就是办理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而要是符合了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则就会构成事实收养。

开宠物救助中心需要什么条件

1,你要租个很大的环境好的场地,独门独院是最好的,不能在市内、远离居民区防止扰民。卫生条件也要放在第一位,做好消毒措施,还要有懂兽医的护理员。给动物洗澡的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至少要3到5名。

2,要有政府的相关材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卫生许可证。还有防疫部门的相关材料,还要和正规的宠物医院签合作协议,避免流浪动物生病了没有办法。

3,也是最重要的,你要确保能够支付一切费用的同时,不会使自己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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