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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给房子找哪个部门解决呢(拆迁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中国法学 2022-12-29 21:12:04 拆迁知识 54 0

拆迁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实践过程中,这种情况是常常发生的,拆迁方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是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的撤销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

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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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实践过程中,凯诺律师接到过比较多的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即没给被拆迁人原件,也没给被拆迁人复印件,直接拿走协议。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补偿款没按期还,安置房也没到手。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拆迁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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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解决不了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的。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自家围墙被征用拆迁没赔偿诉12345无果该向那个部门及其投诉?

收集证据,多打几次12345,然后在打报警,要求出具报警回执,然后在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是哪个部门?

房屋征收的主体规定为市、县级府,而乡、镇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拆迁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归国家建设部管。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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