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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诉讼时效(拆迁安置补偿太低)

中国法学 2022-12-29 05:12:03 拆迁知识 33 0

拆迁安置补偿太低?

这个简单,嫌补偿低,依法阳光的变更补偿。选择产权调换,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安置。依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补偿的问题!!!!

认为开发商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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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如果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不合理,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遭受巨大损失。而这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因征收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不同程度的折损了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用。那么如何如何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呢,律师在此为您解答!

文章来源:华律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被拆迁人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书。跟拆迁方谈了三四轮,耗时几个月,能获得多少补偿,得到什么样的安置,最终就看几页纸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大事,被拆迁人应当十分重视。

但老百姓的困境在于,很多人一辈子没有与人签过一张协议,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的大事情,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面对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补偿,面对生疏的专业名词以及拆迁方工作人员的各种恐吓与诱惑,常常会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错误。

那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怎么签呢?

一、首先搞清楚协议跟谁签

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

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补偿款的支付、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诉讼时效(拆迁安置补偿太低)-第1张图片

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

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在签订协议后出尔反尔,多年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比比皆是,况不说没有写到纸上的口头承诺,基本是没有任何兑现保障的。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点外,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种协议坚决不能签!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律师通过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发现: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征收人签字。当被征收疑为什么协议是空白的时候,这一行人通常会说:“相关程序还在审批,反正补偿不会少你的,你优先签了字就可以优先选房子或者有其他好处”;或者只要是被征收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禁不住诱惑就把空白协议签了。

然而,直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征收方给的补偿跟之前的许诺完全不一样。

这主要是因为“空白协议”的内容尚未确定,被征收人一旦签了字,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这时候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对于“空白协议”,被征收人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所以,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征收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二、内容不清、重要条款缺失的协议不能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内容都是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能签字,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不能签

补偿合理与否,其衡量标准应是以市场价格为准。过低补偿不能签,当然,被征收人也不要漫天要价。

而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周围邻居的补偿价格进行对比。如果你的补偿费用与周围邻居相差过大,那就很可能不合理了。

但总体来说,补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律师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尚有疑问,先不要着急签字,必要时可以寻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辨别!

四、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

前文也有提到,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是补偿协议里必须要有的内容。而所谓的违约责任不仅是针对被征收人,更要针对征收方。

现实中,征收方经常会拿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协议给被征收人签字。这样的格式协议一般都没有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条款规定。这主要是因为:事实上征收方知道置换的房屋可能会存在某些问题与协议不相符合,货币补偿也可能会不能按期足额下发,所以征收方在拟定协议的时候会尽可能的规避责任的承担,也就是不约定违约责任,但这对被征收人极为不公平。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补偿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拆迁人,规避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律师在此提醒你: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好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再签署,签订协议之时应有旁人在场,签约前和签约中,最好可以录音录像记录签约全过程,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征地补偿款二年未发放?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二年了都没给钱, 这个就是问题所在了,可以根据你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上面会有明文约定支付期限。如果是过了这个时间, 你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重新要求定价。

对于你是拆迁户,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是有跟跟征地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有明确补偿、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拆迁户在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未收到款项,但是征收方各种理由进行敷衍拖着补偿款不给,那你要注意了,你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及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有房屋纠纷的房子能拆迁吗?

您好,这个要看房屋是存在什么纠纷,如果是存在产权纠纷的话,需要:

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已生效,不行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满足以下条件: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因为不知道你所涉及的是何种行政行为,所以只能回答普遍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法上是个复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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