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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解决(法院判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中国法学 2022-12-29 18:12:04 拆迁知识 48 0

法院判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不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变卖。由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解决(法院判赔偿不履行怎么办)-第1张图片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打12315吗?

公司辞退员工是可以打12315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营业执照商户遇到拆迁?

虽然赔偿款和商户无关,但停产停业损失归商户。

要反对最高票的答案,很是惶恐,邀请我答题的人是故意的吧[捂脸]。当然并不是说高票答案全然不可取,但在这类拆迁问题和普通住宅拆迁是有区别的,商户的营业执照还是很重要的,我们把这类问题称为“企业拆迁纠纷”。

第一,什么是企业拆迁?

1.拆迁由来

先说一下拆迁的由来,过去的二十年是我们国家蓬勃发展的二十年,也是城市化最快的二十年,不少农村变成了乡镇,不少县城变成了城市,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过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城市人口增加就得盖新楼,盖新楼就得拿新地。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推倒重建,也就是所谓的旧城改造;另一个是向外扩张,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城镇化也没办法满足用地需求的时候,那就得改造+扩张,所以归根到底都是改造,就又了拆迁。

2.拆迁变化

再说一下拆迁的变化,2011年以前只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迁,各种著名的强拆和钉子户都是那时候产生的,大家对开发商可谓意见多多;2011年以后就变了,因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改为征收纳入工作范围,不在是旁观者,而变成了征收人,也就是我们惯常理解的拆迁人。

3.企业拆迁

最后说说企业拆迁是怎么回事,原来拆迁现在叫征收,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根据房屋性质则可以分成住宅和非住宅,企业拆迁就是非住宅拆迁中的重要一块,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拆迁就是企业拆迁,像工厂、商业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等等都是,而如果住宅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用于经营,也可以参照企业拆迁,概括来说就是用于经营房屋拆迁就是企业拆迁。

第二,赔偿有什么依据?

1.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国务院590号令,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补偿都是针对被征收人的,但只是概括的论述,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各地现有的征收办法,各个地方会对征收事宜作出符合本地区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在国务院颁布590号令以后,很快就制定了北京地区的征收补偿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其中对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各项补偿费用进行说明,尤其是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租户作为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起码也要参照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租户进行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因而商户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2.合同依据

根据产权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双方是可以就未来风险和变化进行约定的,征收拆迁就是其中一项内容,现在绝大多数房主在把房屋出租给商户时,大多数都会约定所有征收拆迁利益归房东所有,因为很多租户对拆迁征收政策不了解,所以都会签订合同,毕竟还要用人家的房子做生意,总要让步的。但熟悉政策的商户可能会针对性谈判,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收益就可以约定归商户所有,对产权人而言,如果因为拆迁利益分配发生纠纷,自己拿到补偿款的时间也会延后,所以如果约定了归商户,也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自然就给到了商户手中。

3.事实依据

在实际拆迁征收过程中,部门对于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极为严格,在征收范围红线划定之后就会冻结户口和工商注册,以防借此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也会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同时也会审核房屋是否实际经营的材料,甚至有可能查账,实际经营的商户是很容易证明自己经营状况和损失的,但没有被用于实际经营的房屋,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明,即便有营业执照也可能拿不到经营性补偿的,因而经营状况也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说,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能不能获得经营性补偿,还是要结合合同和实际经营来认定的,一棒子打死并不合适。

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您好,谢邀。

前提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协议的内容的,从我们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以供参考,签了协议,也是可以拿到合理补偿的。

在征地拆迁中,是否只要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就可以径行对该房屋实施行为?不是!关键要看实施主体是否具有强拆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已规定不可违,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其头上的紧箍咒。

侯先生系安徽宁国市某村普普通通的村民,本分人家的日子虽然平淡,但生活也算安逸,活的悠闲自得。后来村里张贴了公告,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该区域面临征收拆迁,侯先生父子三户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之列。拆迁伊始,侯先生也是非常高兴的,也认为可以通过此次征收安置补偿改善居住环境。但当侯先生和征收方接触后,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父子三户,按照现有方案补偿安置的话,生活水平将陷入显著下降的窘境。

无奈签协议

侯先生心中明白征收是大势所趋,避无可避,修建高速公路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举措,现阶段可以做的就是争取合理补偿。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征收进程推进的如此迅速,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天天去家里游说,让其赶紧签协议,更有甚者,后期开始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要求签订协议。此时征收方已耐不住性子,气氛剑拔弩张,无奈之下,侯家父子三人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希望能够息事宁人,缓和对方的高压态势。却未曾想哪怕是如此不合理的补偿,街道办也没有履行该协议。因房屋未拆除,补偿安置问题未得到解决,拆迁相关的问题一直搁置。

铁心北上要维权

在签订协议后,越细想侯氏父子越是觉得心里委屈和不甘,如此经多方打听,他们了解到本地类似情况的被拆迁户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就这样侯家父子踏上了北上维权之路,一同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面对风尘仆仆、远道而来的侯先生一行人,京平律师热心接待了他们,并认真仔细地询问案件情况,解答疑惑。同时京平律师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实告知并一一分析了此时维权的风险,关键在于协议已签,作为被征收方他们绝对是被动一方,已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案件操作难度较大,但好在侯先生及时来找律师。对此,侯氏父子表示,法律维权真的是自己最后的希望了,况且京平律师的专业他们十分信任信服,哪怕有一星半点的可能性自己都不想放弃。经过整整一上午的沟通交流,看着侯先生一行因拆迁问题折磨的满面愁容,眼中的殷切盼望,其维权决心也让律师动容,最终侯先生三户共同委托京平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助力化险为夷

京平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介入本案后,针对本案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同时律师告诫委托人,现阶段征收方极有可能采取手段,请委托人一定配合律师,做好律师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严加防范。果不其然,时至2017年11月某日清晨,侯家父子三人被的人员控制其人身自由、扣留其通讯工具,同时其合法房屋被大型机械,家中的一切顷刻间化为乌有,只剩下一堆堆的残砖瓦砾。

在安抚委托人情绪后,京平律师旋即按照预定对策启动法律调查程序,并根据之前掌握的充分证据确认是由市、街道办及其工作人员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行为,遂指导委托人将该违法行政行为诉至法院。

京平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街道办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虽然在客观上委托人已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补偿不合理,遂委托人一直未交出土地,未腾空拆除房屋,若拆迁方认为委托人的行为系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应由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仍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则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合本案,街道办以径自拆除委托人房屋的来取得土地,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过庭上激烈的交锋,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峰回路转,得尝胜利果实

虽首战告捷,京平律师却也明白此案的难度还是不容忽视,切莫掉以轻心,因为后续还有更多更艰难的维权险关要过。就在京平律师乘胜逐北之际,侯先生打来,原来因征收方迫于压力,主动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取得了在谈判中平等、主动的权利,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基础上,侯先生表示征收方不仅愿意在原有协议上提高了补偿,还另行批准了新的宅基地,至此在该项目中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以及委托人一方取得了完胜。后侯家父子还特意为刘春兴律师、李鄂陵律师邮寄了表达感谢的锦旗,感谢律师辛劳的付出,如同锦旗上所书:“尽心尽力,为民解忧;捍卫正义,维护公平”这也是对京平律师最好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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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的赔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您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那么就会想怎么实现提高补偿的目的,这里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来帮助实现这项目标:

1、看自己手里有什么东西

首先,需要弄清楚自己主张补偿的依据有什么,最重要的房屋是否还在,如果还在,那么整理好自己的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录像、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这些都是主张补偿的依据。

如果房屋不在了,比如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补偿明显不合理,距离法定的标准差距很大,那么,就要考虑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来申请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方拆你的房屋是否合法,有无漏洞可以抓住,利用这些漏洞可以帮助我们来争取提高补偿。

2、看征收方有什么东西

这是看对方给你的东西都有什么,比如征收公告、征收决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协议等,这些东西是判断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判断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

3、看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维权是有一定成本的,这一步是看自己在面临拆迁不合理的情况下,是否能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已经将补偿款打到您账户上了,您是否能够不动这笔补偿款,另行拿出资金来维权。

4、看律师能提供的帮助

结合第一、第二步的分析,基本能判断,您的情况是否真的存在严重不合法的情形,即是否有采取法律救济的必要。结合第三步,能够判断,您是否具有维权的能力,如果三个条件都满足,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权。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您走弯路,得不偿失。在案件具有可操作性且对被拆迁人来说请律师比较划算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若愿意通过专业律师来维权,那么专业律师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专业拆迁律师是被拆迁人的定心丸。

面对拆迁,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慌乱无措的,尤其是遭遇了征收方的威逼利诱、各种非法逼迁手段的人们,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他们在面对征收方所声称的政策的时候往往是将信将疑又提不出反驳意见的,另外由于时间紧迫,很多被拆迁人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签订了严重损害自己权利的补偿协议,之后悔恨万分。

专业的拆迁律师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让被拆迁人不再盲目地相信征收方的违法政策,结合自己的拆迁维权实务经验,拆迁律师能够给被拆迁人指出他所面对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哪、下一步怎么办。

其次,专业拆迁律师是被拆迁人的军师。

拆迁维权是个复杂的过程,一个拆迁案件往往有很多法律程序要启动。哪些法律程序应该启动,哪些程序在前那些在后都有讲究,在这些程序中各方应该做些什么,都有一个明确的部署,包括收到法院或行政机关的文件该怎么处理等细节问题,都需要采取慎重处理的。

当然,主要的帮助是这两方面的,还有就是专业拆迁律师给被拆迁人制定的维权方案和谈判策略能够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和合理的裁判结果等等方面,如果你遇到了拆迁而不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介入,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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