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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家庭户成员如何界定)

中国法学 2023-08-11 07:08:47 民事法律 62 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和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家庭户成员如何界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家庭户成员如何界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家庭户成员如何界定)-第1张图片

土地确权农户中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大家好,我是刘二,很开心来回答这个问题。土地确权早在19年的时候,我们国家就开始实行了。土地确权是国家政府给我们农民一些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度和评发的一个证书。

只要土地确权之后,我们都是依照我们的户口本里面的家庭成员来计算的。由于没有确权之前户口本里面有家庭成员,因为某种原因而迁出了,原本户口本所在的居住地当然现在土地确权之后,你就没能享受拥有土地的管理还有使用权了。

虽然在村庄里面,村里面可以确定有你这个人员是村里面的,但是现在讲究的是我们的证明能证明你是这个村庄里面的人,国家才会允许你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居住地土地确认下来以后说白了你就根本没有份。如果你想重新签回来,那也到当地政府里面去咨询一下才知道,因为这个关系到是个人的利益,还有国家的政策,不是说你能改就改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也不用想那么多了,因为国家只能承认,能证明你是户口所在地的家庭成员才能拥有土地使用和管理权。因为国家制度不是轻易能够更改的,当然你迁出去了,只能说听天由命吧,因为时机不对。以上是个人的观点仅供参考如果大家觉得可以的给我留言点个赞谢谢大家

土地确权后家庭成员可以私自出租给别人吗根据什么法律条款

在农村土地确权包括两方面,①是宅基地,②是所承包的耕地,林地。农民一但土地确权后,就等于佣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流转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巜土地承包法》都有明确规定:农民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确权的宅基地,在平等、合法、有偿、自愿的前提下是可自行土地流转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

土地承包方享有土地流转的全部收益,任何人不得截留,克扣土地流转资金。土地流转范围包括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

在土地流转方式中应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土地流转怎样才是合法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民朋友在进行耕地和林地流转时须主意几点

<一>流转的耕地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原农业用途,不得随意破坏农业生态。土地所有权这里就不重复了,随意改变土地的原用途是违法的。

<二﹥土地流转期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

<三>土地受让方须有一定的农业经营能力。承包经营人把土地交给有经营能力的人是对风险的防范。

﹤四>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的流转经营权。

<五﹥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承包方一定要与受让方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在进行土地转让时须得到发包方同意;在进行土地租赁、转租、互换时需要登记备案。

现在重点来讲解一下楼主所提到的土地租赁问题,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是承包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人可自行决定土地是否流转的权力。所以楼主在进行土地租赁时家庭成员是可私自租赁土地的。同时《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流转超过五年以上的,可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方,

实际上土地流转可登记也可不登记,只要租赁合法,家庭成员是可私自租赁土地的。

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征用农民的耕地,这笔钱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

征收集体性质的土地,补偿款说归谁?是个人?还是集体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有五项补偿。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往宅的补偿。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五,社会保障费补偿。并且要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五项都是给村民的,额外的才是村集体的!

承包与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的规定。”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非耕地资源,主要采取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为主的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方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外部的单位或个人经过本法规定的程序均可成为承包主体。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其中,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此种承包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承包,甚至承包方不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村农户、其他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依照承包合同和法律规定皆可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

家庭承包与其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进行的承包有很大区别。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主要体现公平;其他方式的承包,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主要是“四荒”等其他土地,主要体现效率。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三十年至七十年、三十年至五十年,承包期内非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法定原因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收回承包地,并且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可以依法继承;对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事宜,均由合同议定,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整予以变更。

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主要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非耕地资源,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四荒”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属于“未利用地”,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以荒山、荒丘、荒沟、荒滩为代表的非耕地资源,在我国农村非常丰富,其数量是耕地的几倍乃至几十倍,开发潜力巨大。仅林地一项即有近一半以上没有得以开发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对部分非耕地也进行了承包经营。但是,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远远低于耕地承包,很多地方出现了包而不治、荒山依旧、面貌未改的情况;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对承包的非耕地上的林木乱砍滥伐,造成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所以有所谓“田分对了,田分错了”的议论。此外,在一些非耕地资源较少,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在非耕地的承包中也有类似耕地承包中的地块分割零散的情况,即所谓“一山多主,一主多山”。以上情况都成为十多年以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又开始实行对“四荒”资源以拍卖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的动因。

农村土地能承包给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经营吗

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经营农村土地的,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取得:(1)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四荒”地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承包的,可以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_经营,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当中的家庭户成员如何界定

1979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制度就转变为家庭承包制,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种植,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但是在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国家正在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会保持土地关系长久不变,而且昨日国家明确指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会延长三十年。”这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

并且《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土地承包又是以家庭户口为单位,不会土地继承关系,那么对此许多农民朋友都提出了疑问。家里老人去世,子女算不算家庭成员呢?有多个子女的又是谁来种地呢?

对于家庭成员的限定,目前是根据户口而定,如果子女与家里老人在同一户口,那么则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当老人去世之后,其子女能够继续承包种植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将户口迁出,虽然还是与家里老人生活在一起,但却属于两个户口,子女拥有独立的户口,这样则不属于同一个家庭,当老人去世之后,如果该户口中没有其他成员了,则土地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还有其他成员,叫会交予其继续承包。

那么农村家庭有多个子女又怎么办呢?谁来种地呢?这个问题也是农村最为普遍的问题,许多农村家庭都拥有多个子女,但是在子女结婚之后,大多都会进行分户,分户之后成婚的子女将会与父母单独生活,而分户时土地承包关系也会一起进行划分,确保分户的子女也能够有地种。

土地确权和家庭承包的关系是什么

谢邀!

土地确权和家庭承包承包关系是什么?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权、经营权归土地承包经营的打民所有。

为了从法律上给予村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确定,使千千万万农民放心地搞生产,所以才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予以确权颁证,从法律上维护了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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