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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律师解答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法学 2024-05-09 01:05:23 律师咨询 5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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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57841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批准

***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代表与单位工会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和地区集体合同对当地行业和地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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