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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与理赔是一回事吗
交通事故结案和理赔不完全是一回事,但它们在处理交通事故后的程序中密切相关。
交通事故结案是指将相关当事人和相关部门之间就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并最终达成共识或得出判决结果。结案旨在解决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等问题,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
而理赔是结案后的一个阶段,指的是事故责任方向事故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理赔通常涉及向保险公司或相应责任方提交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条款要求进行赔偿金额的协商和支付。
因此,交通事故结案是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过程,而理赔是结案后的实际赔偿程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交通事故的综合处理过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调解好还是到法院解决好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双方调解好还是法院判决好,这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的,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如果通过双方调解处理的,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较快地得到赔偿,时间较短,但也有可能会因此放弃部分的赔偿,不能得到全额赔偿。而且如果对方到时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仍然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但一是可能时间会稍长,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严格,要做的工作也会比较多,也会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司法确认,都有哪些步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是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之一,其他三类分别为:选民资格案件;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后需要司法确认不包括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有直接的申请执行效力。事实上,调解后需要确认的案件的调解机关仅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包括两个方面:当事人直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并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协议。
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具体步骤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在法定期间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六类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反自愿原则的;内容不明确的;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有异议的如何处理: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3、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交警都希望调解调解成功
调解?调解什么?
楼主指的是由道路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吧?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只能是双方协商;若难以协商或协商结果无法执行,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若难以调解或调解结果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若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以上,是道路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的解决程序。之所以需要交警介入进行调解,肯定是当事方无法进行协商,都希望交警介入。如果交警调解成功,就省的走司法程序了,无论对当事方还是对社会资源,都是一件大好事。
交通事故通过交警调解的赔款,保险公司理赔吗
1)根据《保险法》第65、66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者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实践中往往交通管理部门都是让伤者与肇事人进行协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侵权责任,一个合同责任的两个诉。
2)按照你的情况,你已经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也就是你们之间的侵权之诉已经结束。你可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之间产生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你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3)本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显然是不合交强险规定的,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误工损失,而你方已经支付,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支付。
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进行调解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有的赔偿义务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受害人若将自己全部资料交给赔偿义务人,一些赔偿义务人很有可能利用这些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卷款逃走,此时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动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须谨慎保管好自己资料原件。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以上就是对“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以及“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什么”等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交通事故的调解,一般是由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的,要是调解无效的话,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律师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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