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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米)

中国法学 2022-12-30 04:12:03 拆迁知识 62 0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米?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土地和房屋,因为这两样都关乎着大家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又包括很多类型,比如宅基地、田地、菜地等都属于土地资源,而农村房屋主要是面积和建造以及材料的不同。现在国家鼓励农民朋友们拆旧建新,对于一定程度上破损的农村房屋也会给予补贴,再加上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很多农村地区的老房子都面临着被拆除的情况。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农村瓦房拆除一平米补偿多少钱?然后再来看看是不是每位农民朋友都可以有补贴。

首先要看你家的老瓦房属于哪种性质,目前国家重点补贴的危房改造对象有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补助为辅。据了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有两万元左右的补助,修缮加固户有六千块左右的补助。

注意:危房改造补助必须由《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责(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才能申领,具体的补助金额也由当地村集体发放的实际金额为准。

农村瓦房拆除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大家首先要了解的是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肯定是有所差异化的,实际的补偿金额会由当地结合当地土地性质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制定,这里为大家整理一个网友提供的范围:比如草房每平米1900元;砖瓦房每平米2400元;预制砖砼结构每平米2800元;楼房每平米则是补偿3300元等。当然具体补偿价格还是以实际政策为准,这个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具体的征收费用由安置费、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费、征收补偿费等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建成新价

哪些农村房屋拆除后有补贴?

1.第一种,如果是一户多宅的房屋,或者是进城落户后选择自愿交回宅基地的,这类房屋拆除后有补贴,另外如遇到拆迁情况,也是有补偿的。

2.第二种,前面说到了如果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户、低保户等人员,国家会给予一定的危房改造补助,让农户朋友们对自家的危房进行加固或者是重新建造。

哪些农村房屋房屋拆除后拿不到补贴?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拆迁都能拿到征收补偿,一定要是在合法范围下的土地和房屋才能拿到补偿。比如下面这几种情况就很难拿到拆迁补偿:

1.私自在耕地建造的房屋

要知道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农村房屋都是建造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上的,如果你在耕地上私自建造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是拿不到拆迁补偿的。

2.未经审批私自建造的房屋

目前我国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十分看重和关心,因此土地资源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所以现在建房都是需要提交进行审批的,私自建造也属于不合法行为。

3.违反建房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刚刚说到了,现在建房都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且按照它的建房要求进行建房,如果你违反了建房规划许可证上的要求也属于不合法的建房。

4.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的房屋

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建房人所有,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都已经不在了,那么这个房屋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也不存在拆迁补偿归谁。

5.长期闲置的房屋

关于闲置房屋的处理,小编已经说过很多次了,现在很多农村闲置的房屋,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或者是已经发生倒塌,在面临拆迁时是很难拿到补贴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事项需要公开?具体的公开标准你了解吗?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信息生成后,应通过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2020年拆迁以2014年航拍图确定补偿范围合法吗?

这个是不合法的。公民的财产要得到合法保护。

2014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米)-第1张图片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二,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三,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迁了,到时候千万不要少领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四,拆件补偿的两种

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五,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今年的赔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建筑(超过两)3300元/平方米;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实施。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七,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做好取证工作。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国家赔偿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

1、最高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年5月27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0.69元计算。

2、相关法律知识: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农村退养补偿标准?

北京:目前每月养老金770元以上

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乡村医生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770元以上。

今后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宁夏:根据工作年龄核算

2015年12月01日,宁夏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一)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已离岗乡村医生和将要离岗的乡村医生。

(二)自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

(三)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标准及

(一)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已离岗乡村医生和将要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起,累计到年满60周岁止实际工作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

(二)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村医,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5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3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广西:不同年龄不同标准

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按照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其中,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要求退出村卫生室执业、执业期间未满60周岁而自行中断执业或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这项生活补助政策。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服务的在岗或者已经离岗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每执业服务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上述生活补助政策。

新疆:乡村医生全部上养老保险

2016年5月新疆下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于2016年底前,将解决全疆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说,在岗的乡村医生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管在岗还是退岗,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西藏:满60周岁给予补助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河北:多服务1年,每月多20元补助

从2016年起,户籍仍然在该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就可领养老补助。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河南:65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据大河网报道,2013年河南省省已实施意见,决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65岁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一半,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一半。

2015年河南省制定《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依据2013年各地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四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的201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将省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因人员增加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黑龙江:补助标准高于200-300每月

2015年,黑龙江《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县(市)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通过转移支付的给予适当补助。

吉林: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

按照现行的《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月予以发放养老补助。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负责的资金。

辽宁: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

2016年2月27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与所属地区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结合实际制定。

如:大连市卫计委相关文件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退出的乡村医生,按从事村医工作年限由区(市)县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满1年,月发放30元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山东:每满1年每月20元

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山东省印发文件,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现为山东省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根据实施意见规定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以乡村医生于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确定。

贵州:三类乡医可上养老保险

2016年,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 《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类,按照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全省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类,具有贵州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第三类,未到达上款规定年龄即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山东: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

2016年8月,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为离岗和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意见》同时要求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意见》规定,此次补助的对象要求是现为山东省户籍,新成立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山东省内村卫生室,或曾在山东省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年满60岁的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离岗手续,之后即可按以上标准领取生活补助。

江苏:地方给予补助,鼓励村医参加养老保险

2015年江苏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年龄较大或已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给予适当补助的乡村医生,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地区,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安徽:工作30年每月不低于330元

2015年,安徽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补助对象为: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出村医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0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

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元;

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元;

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10元;

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

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70元;

10.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0元。

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最低标准,制定当地执行标准;现发放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当地标准执行。

福建 :各地制定养老补助政策

2016年1月11日,福建省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63 号,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计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研究制定当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后的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符合企业职工参保条件但拒不参保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如:莆田市根据《莆田市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将2018年度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到2200元/人.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年人均3600元的标准缴费补助。

浙江:缴纳一定比例,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保险

2015年10月27日,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等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偏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要适当增加补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据了解浙江是由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经费,帮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山西: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

2014年山西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从2014年起,对全省老年乡村医生实施退养补助政策。

享受政策补助的对象为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到龄暂未离岗的村医不享受退养补助。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已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市、县(市、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退养补助水平。

青海:满60岁每月领取补贴300元

2016年,青海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曾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享受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补贴标准是: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如某乡村医生已在本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直至去世。)生活补贴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老年乡村医生个人银行账户。

《通知》明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停止执业的,可享受补助。退出时间延迟至2016年3月31日前。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且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生活补贴发放,也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生活补贴。

陕西:符合条件的发放养老补助

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2015年9月,陕西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甘肃:基础养老金+工龄补助

2015年,甘肃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采取措施,确保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符合条件的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均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

离岗乡村医生是指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包括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上述村医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按月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1年每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

湖北: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完善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在兼顾其他相关群体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如:荆门市曾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村医,按工作年限每月分别给予240元或300元不等的补助;对在岗执业满3年的村医,每人每年增加定额补助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筹资解决。

湖南:按工作年限发放补助

2015年8月14日,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2号,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落实《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按规定及时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

(一)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二)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三)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江西:愿意退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每月80元

2016年,江西省卫计委发布《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含已离岗退出乡村医生),提高养老生活补贴标准。

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

四川:自贡市率先补助方案

自贡市《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四川省第一个村医补助方案的地级市,《意见》提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离岗老年村医按每3年工龄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补助不低于120元/年的标准实施生活困难补助。

对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村医实施分段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3—6年的,补助180元/人?年;工作年限7—15年的,补助240元/人?年;工作年限16—25年的,补助300元/人?年;工作年限26年及以上的,补助360元/人?年。

2015年8月,《四川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规定市(州)和县级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云南:2013年标准已达每月300元

2013年,云南省直有关部门正开展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的专题调研,决定自2013年起省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人数从2008年底确定的基数调整为2012年底的37390人,增加补助人数4149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2015年8月,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退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意见实施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

广东:编内编外参与不同养老保险

2015年,广东省下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海南: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海南省办公厅于2014年《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如下:

(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方法如下:

1.乡村医生未参加我省任何社会保险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乡村医生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3.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乡村医生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后按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养老金;已达到60周岁的,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二)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时开始发放;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发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三)发放一次性补助。对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故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上海:多种形式提高保障水平

2016年,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做好在职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确保参保政策的落实。对已退休的老乡医,各区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重庆:定额补助一年600元

2017年,重庆下发《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规定: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

内蒙古: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给予生活补助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回迁房补偿款问题?

你好!你在互标题中已经提到多出的20多平方已经顶了3万多元,折迁费和安置费加起来巳超过这个数,余下的18个月应该补偿,房子开发商和折迁费安置费是两码事,多出的平方数已扣下交给房产开发商,余下的过渡期后会补发,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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