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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中国法学 2022-12-29 11:12:09 民事法律 59 0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和完善,也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将之作为独立权利加以规定。《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给人格尊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1条第2款规定:“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条第1款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荣誉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是从不同侧面阐明了精神侵害赔偿在我国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及价值。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1条、第2条以及第253条,这三部法律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另外,在第266条以及第268条中还规定有其他赔偿方式以及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一、《侵权责任法》第1条

第1款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得超过其财产损失的数额,但是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予以适当补偿的除外。”这条规定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独立性、完整性以及公平性,也体现了赔偿制度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结合起来的特点。在《侵权责任法》第1条中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公民基本人身权益。

二、第2条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依法给予精神上的抚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是对生命权利和自由的侵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侵害同样也是对他人生命与自由权利、自由和财产权益等人身安全、财产权以及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破坏及侵犯。

三、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损害赔偿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侵权责任法》第3条、第2条以及第253条等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及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完善国家法制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因此,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在明确和保障受害人权利、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精神损害赔偿走向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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