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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不合理找谁解决最有效(你感觉赔付不合理)

中国法学 2022-12-30 02:12:03 拆迁知识 52 0

你感觉赔付不合理?

在别人的房子都拆了的情况下,如果你家没有拆,原因在于你认为赔偿过低的话,建议从以下角度考虑问题,找到解决方案:

农村拆迁不合理找谁解决最有效(你感觉赔付不合理)-第1张图片

1.坚定一个信念,即未来的地价肯定不会大幅下降,而且是极有可能不断上涨;

2.找周边地价、房价作适当参考,与拆迁办的同志进行诚恳细致地沟通,力争在公平合理的标准范围内,或者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之前的20%)的前提下达成协议,也不应当漫天要价,全无大局意识;

3.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任何都应当是依法进行的,比如平等协商、秘密协商等,严格遵守签订的协议等;

4.如果确实不急着等钱用,而有关部门也不愿意和你继续协商,你就安心地做自己的“钉子户”呗。

拆迁投诉问题找哪个部门?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得不到一定的补偿该怎么办?

谢邀!

感觉您是担心得不到补偿,而不是实际没有得到补偿。如果实际真发生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即因为修路,农民的房子被拆了,农民没有得到补偿或者妥善安置,那么就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这样简单了,相关领导都将被问责,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因为,如此做很容易引发甚至是群体,影响社会稳定。

多种多样的原因,农村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合规甚至是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但是,明显违法、违规、违纪,欺压农民的问题,相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会明目张胆去做的。

关于农村公路性质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有三种:一是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公路。包括国家、省、县和乡级道路。二是”村村通”公路;三是村内的巷路。

关于农村修路补偿渠道

农村公路网内的公路,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主要由乡级以上进行补偿。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大部分”村村通”公路也纳入了公路网范畴。

村内的巷路,属于村子里自己的事情,涉及到征占和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原则上由村子里解决。但是,村内修巷路必须要履行议事程序。这些年,各地都在搞文明村建设,国家和各级,以及社会合方面都对村子里修路、安装路灯、修边沟等美化、亮化和净化工程给予投资和补助。

关于农村修路补偿标准

农村公路网内的公路,以及大部分能并入公路网的”村村通”工程,各地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补偿。包括占地补偿,占用房屋,以及所有属于农民投资建设和所有的附属设施等。占地,给农民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有青苗补偿费,林地有林木补偿费,果树按照株数、品种、树龄等进行补偿;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按照实际统计补偿。这些,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各地标准不一样,这里就不一一说了。

村子里的巷路征占和拆迁补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村子里有这个想法,本着”摸着兜做事”,量力而行的原则,需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拆谁家房子,扒谁家院墙……。别说不给适当补偿或者妥善安置根本就不会通过,任何村子里的干部也不可能这样做。

所以,我感觉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补偿肯定会有,无非就是多少而已。一些农民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梦想着通过拆迁一夜暴富也是不对的。

如果题主说的确有其事,估计应该是有特殊情况。如果是这样,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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