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困难户如何认定?
关于居住困难户补贴,详阅《静安区北站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静安区北站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北站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关于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核查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令第 71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 号)、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8 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和补贴归属本办法适用于北站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由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自愿提出申请核查的。居住困难户的房屋征收补偿所得包括保障补贴,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被征收人所有,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三、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核定对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一)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的人员。(二)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不具有被征收房屋处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原户口从被征收房屋内迁出的军人、海员、船员、野外筑路、勘探、就学等人员,现户口在部队、单位或学校的;2、原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因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而户口被注销的人员;3、非本市常住户口(不含外籍、港澳台人士),其配偶被核定为本地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满一年的;(2)结婚证开具的日期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虽不满一年,但与其配偶所生子女户口已报入被征收房屋内的。4、有本市户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父母一方被核定为本地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的(离婚家庭按照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明确的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认定)。5、原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因支边、支内、支疆及上山下乡迁出且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入户被征收房屋的相关凭证的。(三)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提出申请后均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四)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后的一年内,签约期内签约的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中有报出生婴儿的:被征收户经审核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且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中有已怀孕未出生婴儿的,且该婴儿在本市报出生的,可追加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并以结算单形式增加居住困难保障补贴。被征收户不符合居住困难户,但增加婴儿后,该户经审核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的,可以调整协议形式增加居住困难保障补贴。本规定适用于签约期内签约的被征收户,且婴儿在征收决定之日后的一年内出生并报本市户籍的。四、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不予核定对象(一)户口在被征收房屋的,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已离婚,判决(调解)书载明在被征收房屋无居住权的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户口应当从被征收房屋迁出而未迁出的人员。(二)户口在被征收房屋的,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房屋已转让、出售、承租权差价交换,但其户口未从被征收房屋迁出的人员。五、他处住房的认定标准(一)他处住房的核查范围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5 年(含)内,有下列情形的:1、本市他处的承租公有房屋;2、本市他处的产权住房;3、将他处的产权住房出售或赠与的,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的;4、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动迁(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5、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征收)获得过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折算成面积);6、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7、本市他处的宅基地住房;8、本市他处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9、本市他处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二)他处住房核查对象《上海市房屋征收居住困难补贴申请表》中载明的全部申请人。(三)他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1、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下同)、《不动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2、公有承租房按照《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记载的居住面积,居住面积根据房屋类型结合对应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换算系数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 号)执行。(四)他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的认定标准1、被征收房屋居住困难申请人的他处产权住房内无户籍的,根据他处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中所享受的权益,低于 15 ㎡时,可认定为他处住房困难;2、被征收房屋居住困难申请人的他处产权住房内有户籍的,根据他处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除以他处住房户籍在册人员和被征收房屋居住困难申请人在该处的他处住房的人数之和,低于 15 ㎡(含)时,可认定为他处住房困难;3、被征收房屋居住困难申请人的他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乘以相应换算系数)除以他处住房户籍在册人数,低于 15 ㎡时,可认定为他处住房困难。本规定的他处住房户籍在册人数是指他处住房的在册户籍至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已满一年的人数。六、困难补贴核定计算公式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 22 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折算公式: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核定的居住困难户人数。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评估价格(公有承租:×80%)+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 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七、申请和审核(一)申请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申请,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核查申请。截止附生效条件协议签约期满尚未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的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逾期申请造成的奖励补贴等经济损失。(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签名的《上海市房屋征收居住困难补贴申请表》。2、共同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核查他处住房情况、户籍并公示结果的书面文件。3、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被征收房屋和需核查的他处住房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所在地户口簿等户籍证明。5、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需提供本人单身承诺书;离婚者,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及离婚后未婚证明。6、共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赁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7、若该户人员放弃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应当提交放弃申请人员的《放弃申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承诺书》;或者共同申请人承诺他人放弃申请的书面文件。未经申请核查的人员不得增加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8、征收事务所核实放弃申请居住困难保障补贴人员的审查材料。9、核定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工作流程1、受理(1)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书面材料向征收事务所提出核查申请。(2)征收事务所对申请户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查,对明显不符合增加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予以书面告知;对资料不全的申请户书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申请户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 10 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对资料齐全的申请户,填写受理签报单并将申请户信息输入信息系统。2、住房核查受理后,由市、区相关部门对申请户的他处住房等核查。3、认定公示他处住房核查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相关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15日。公示期内如有提出异议的,将在 15 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公示期内如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增加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4、放弃申请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提出放弃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应在签约前由原全体申请人共同签署放弃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书面文件。八、法律责任补偿协议生效后,发现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认定有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停止发放该户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九、居住困难户认定小组组成北站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居住困难联合认定小组由区旧改办、房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十、监督保障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认定各环节合法性的监察、审查。
1赔偿如何计算?
赔偿按工作时间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按“N”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你这个属于公司大面积裁员,是正常的辞退行为,公司没有违法裁员,也不是因为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被裁员的,所以就只能按N来赔偿,但是,公司裁员时,可以跟企业充分协商获得赔偿金。
农村拆迁是怎么赔偿的?
国家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现在拆迁工作,应该说比过去文明规范多了。当然,也包括农村拆迁。
关于农村拆迁,既有原则,也有很大弹性。既然有朋友提出农村拆迁怎么赔偿,比如,是大城市城中村,还是偏僻乡村,这就要看朋友运气,您是住在哪里?
作为我们,只能从原则上讲一些,具体情况应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和拆迁办,进行较为详细查询。
农村拆迁分为耕地征收、房屋征收两项,各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不一样,可以了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土地补偿价格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公示。
一、耕地征收。
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青苗种类及品种补偿不尽相同,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
没有全国性通行标准,各地房价差异很大。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期生活有保障。
另外根据拆迁,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合安置有所不同。其中分成三种类型。
1、产权置换,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和过渡费,在两者区位相当情况下,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置换,至少每平方米,高于每平方米安置换房。
2、按照划地重建的,应置换成新价补偿,及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费用、装修费、搬迁补助及过渡费。
3、按照纯货币补偿,应该给予附近城镇商品房均价补偿。补偿给被拆迁人现金,足以让当事人在附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商品房才算合理。
总的来说,现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拆迁,应该比过去文明讲理多了,不像过去野蛮拆迁,让普通老百姓很寒心。
据了解,在连云港南部县区,一般农户对于在农村拆迁,普遍还是欢迎的,起码大多数不反对,即使极有少数不愿意,说话不算数的。
再说拆了旧房住新房,拆了农村房子,搬到县城或乡镇小区住楼房,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多一个孩子能多得拆迁补偿吗?
一般该地区系统内部确认拆迁,就会对该地区实行禁止户口迁入,只允许迁出。另外如果在拆迁通知下发前,户内有已婚男性的配偶已经怀孕,但未分娩的,是可以拆迁面积赠送,一般是百分之十左右,或资金补助的,相当于赠送的面积的拆迁补偿款。你说的多一个小孩多一套房子,不太现实,除非是像上海市中心拆迁,这种地段,按照市价拆迁,补贴到人头,人头可以每人一套,但是房子肯定都是郊区的了,想还住在市区,根本不可能的。更何况二三四五线城市。按照你的问题,如果还没下发拆迁确认书,户口还能迁入的情况,你把小孩户口迁入是可以的,但是我只能说,现在都是人精,不可能多个户口多套房,不然人家得亏死,拆迁的人不可能允许他们自己亏本,所以您自个儿掂量着办吧。
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万2021年上海?
上海伤残十级赔偿标准如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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