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死刑限制减刑判决书,以及张玉环为什么没有减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平江陈淼最后判决结果
陈淼,1977年5月出生,男,汉族,湖南平江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没什么判决结果。
张玉环为什么没有减刑
谁说他没减刑?起初他是判死刑的,后来改为死缓。
为什么会死缓?就是因为他的案子有很多疑虑,甚至前后有些矛盾。
当初判他的时候,说他在家里杀死了两个小孩,然后抛入水库。警方找到小孩的时候有掐痕、勒痕。
为什么警方会怀疑张玉环呢?
一、警方找到他问话的时候,发现他很慌张、双手发抖及手上有伤痕。
二、发现他家里有麻绳。
三、他和受害者是邻居。
但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杀人凶手。26年来,他每天都在申诉。***律师和他大哥张富强坚持,恐怕张玉环并不会这么快放岀来。
因为真凶并没有落网,他的释放也引起网上的大讨论。这个案子真正要水落石出,就是真凶捉拿归案的那一天。
如果不是这一次判他疑罪从无释放,明年他也会放岀来。
郑祖强死刑了吗
郑祖强是中国大陆的一名罪犯,因涉嫌多起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目前,根据公开报道,郑祖强的死刑判决已经被执行,他已经被处决。然而,由于中国大陆对死刑信息的保密性,具体的执行时间和地点并未公开。总之,郑祖强已经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这是中国法律对他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
在刑场上,死刑犯不签字,可以枪毙吗
这个可由不得你了,签不签字已经不会影响结果,让你签字只是通知你一下而已,你还真把签字当做生死抉择的关键点了吗,就算你不签字时间到了照样把你拉到刑场上面一枪给你崩了,不签字也是逃脱不了这个结局的,签字只是走一个书面流程而已。
应该知道不签字可以按手印,你拒绝签字但是可以有很多方法让你的手印按上去,这个要做起来太容易了,基本上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搞定想要通过拒绝签字避免上刑场,这种就是想多了变成做梦了,最高法院审核同意执行,就说明了你不管愿不愿意都一样,其实死刑犯有几个愿意的呢,最后不都是该毙了就毙了,还没有说哪个因为拒绝签字活下来的。
从这方面就能看出来,你不签字根本没有用,才不管你签不签呢,最高法院审核完成后下来,七天之内必须执行,这个已经是必然的结果,除非这种时候你有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的发明专利,有可能就会因为这种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得活命的机会,不然上面下来的判定基本上就是你的结局。
更重要的是,执行通知并不是在刑场上面签字的,而是在最高法院回执下来后,法院的人会提前几天到看守所验明犯人身份的时候,这个时候会对死刑犯拿出来死刑执行的证明,也就是这个时候要签名就签名,不签名就是按手印,说白了这个其实就是一个判决书而已,不会说让你到刑场上面去完成这个事情。
因为上刑场的前五六个小时死刑犯就已经被提出来,五花大绑的捆起来,而且捆绑的方式非常特别,犯人除了脚可以有动,跟头可以摆动之外,其他基本上都动不了,这个时候什么都不会让你碰了,除非还没有到刑场在去刑场的路上,在车子里面还有机会抽烟,其他的就不用想了,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自古就有签字画押的说法,一直到现在也是一样,这个在各方面都一样,就算是死刑犯判决下来了同样要签字画押,这些会作为档案保存下来,而死刑的判决,这些死刑犯又有谁想死呢,如果说拒绝签字能避免被执行,那么估计没有一个会签字的,那么死刑还怎么执行,所以说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多死刑犯又有谁因为拒绝签字躲过执行呢,一个都没有,就知道这种方法根本没有用。
谢锦波判了多少年
无期徒刑。
谢锦波因犯受贿罪判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院从宽,会改判吗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对于死刑案件有所了解,谈谈自己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如果从法律角度而言,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二者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即可依法执行死刑,而死缓是有条件的不再执行死刑,属于可杀可不杀的情况,故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再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仍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执行死刑。
就题目而言,应该指的是第一种情况,即死刑(立即执行)。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余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社会绵延两千余年,具有深厚的重刑主义思想,而且在民间形成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所以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命案都要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天理、国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缓和社会矛盾,自然如何量刑就成为不容回避的尖锐问题。
这点非常关键,正如上述所说,死刑与死缓具有天壤之别,对于被告人而言是命悬一线,对于被害人亲属而言牵涉血缘亲情,对于法院而言涉及公平正义,对于社会而言意味和谐稳定,命案还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社会不满,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所以,法官在量刑时往往是谨慎小心,如坐针毡,如履薄冰,需要左右权衡,全盘考量。一个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作案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是否系累犯、再犯、是否有前科、周围群众的评价等,但是对于命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量刑考量因素~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可以说对于相当一部分命案,被害人亲属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后的量刑结果。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被害人被杀之后,被害人亲属就是最大的、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折磨,心情可想而知,仇恨是必然,坚决要求判处死刑的态度是毋容置疑的,所以法院面临的压力很大;对于社会上其他不特定的人,也许对于命案会产生恐惧,但是并无切肤之痛,大多为饭后茶余的谈资,一般不会对于法院产生直接的压力,所以如何实现依法量刑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统一就显得格外关键和重要,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力图让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让被害人亲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量,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情”,毕竟惩罚不是目的,更多的还是在于改造挽救。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命案都是因为感情纠葛、家庭矛盾或者邻里纠纷引发的,如果一味贯彻“杀人偿命”的思想,实际上不是解决了社会矛盾,而是激化了社会矛盾,因为将被告人执行死刑并不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相反却会激化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亲属的矛盾,容易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司法需要平衡这种社会关系,而不是让其失衡,说白了就是尽量让双方亲属和被告人都能接受,不致再生“事端”。
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这样的案例:甲与乙开了两家相邻的小店,因为抢生意产生矛盾,甲持刀将乙杀死,后甲被判处死缓,乙的儿子丙生性暴躁,得知判决结果后接受不了,一天酒后持刀将甲的妻子杀死,后来丙亦被判处死缓,两家自此形成了世仇,彼此亲属经常因小事发生打架斗殴,成为当地社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冤冤相报何时了?
故一审法官对于量刑是非常重视的,除了一些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之外,一般命案判处死缓的居多,但是如果被害人亲属情绪特别激烈,坚决要求判处死刑,否则就以命相搏,甚至有被害人亲属直言“如果杀人不用偿命,我就去杀被告人家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多考虑一下可能发生的不测因素,一般一审法官都会将该情况重点说明,如实汇报,而人民法院一般也都会先判处被告人死刑,因为之后还要经过“复核”“核准”阶段,可以预留更多的调解时间,毕竟一审只有三个月,调解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判不了死刑的案件都是在二审调解好的,因为时间往往能够让人恢复理性,淡忘仇恨,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更为关键的在于法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被害人***律师也会向其诠释法律关于量刑的相关规定,一味追求死刑,可能最后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极可能失去宝贵的调解机会,最后极可能“人财两空”。而且很多被害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因为他的逝去导致家庭陷入困顿,如果被告人亲属愿意积极赔偿,客观上也能够帮助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走出阴霾,何乐而不为,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
所以,对于大多数事出有因的命案,一审宣判死刑之后,如果二审被害人亲属获得了足够的赔偿,并给被告人出具谅解书,恳请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就是改判更轻的刑罚。虽然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是自首、立功、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其对于量刑的重要作用一般要远远大于上述法定情节,因为谅解意味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和社会关系的修复,自然法院没有了羁绊,也不再一味地惩罚重判,刑罚的初衷是让被告人明白自己的错误,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如此才能真诚认罪悔罪,实现刑法的矫正功能,其目的还是让罪犯弃恶扬善,回归社会。
当然不是任何案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都可以从轻处罚的,对于少数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谓人神共愤,他们已经丧失了重新改造的可能性,必须消灭其的肉体,依法执行死刑。比如,犯罪分子入室盗窃、抢劫,见被害人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又欲强行发生性关系,遇到激烈反抗以后,又残忍地将该女子杀死,之后奸尸,犯罪分子作恶多端、恶贯满盈,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可谓于法不容、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即使被害人亲属谅解,人民法院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会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所以,是否改判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只要事出有因,犯罪分子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在取得谅解之后都会依法改判,但是对于少数极端残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即使取得谅解,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石二群抢劫银行案最终判决的结果
驻马店抢银行石二群案判决主犯石二群量刑意见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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