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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下载(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中国法学 2022-12-30 05:12:03 拆迁知识 57 0

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这也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一个房子,遇到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拆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房屋值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

从现实生活中来说,如果位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可能性较大,这是一种不准确的判断。准确的判断标准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可知,在我国土地都实行公有制,没有所谓的私人土地,土地分为国有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如何规定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定可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确定。

那么,国家对此有无要求呢?实际上是有的,本文详列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拆迁补偿标准文件下载(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1张图片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各地方的规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贵州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制定,报省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可知山东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是由设区的市制定。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黑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可知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参照市场价格,即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规定。”《安徽省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可知安徽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市制定。

如何知道具体补偿标准?

那么,我们如何查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最通俗易懂的办法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集体土地拥有房屋的其他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他问题

已经征收未补偿安置情况,如何补偿?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征地批文已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实施征收行为。后来又实施征收行为,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以补偿。

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由于很多地方还没有新政策,因此,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之前的标准。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国土部门为准。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2010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溧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能将替代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新条例还未正式颁布实施。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2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提出意见:(一)登陆“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 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 至:fwzs@chinalaw.gov.cn。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个人修的桥现在拆了重建有赔偿吗?

以个人经历亳不犹豫地回答你:个人修的桥现在拆了重建丝毫赔偿也没有。修桥补路自古以来被公认为是积德行善的举措,大多情况下投资者只是为了大家出行方便,一般也不图有什么回报。以前,我们村的一条主路泥泞难堪,我曾经出资拉土把路基垫高。后来(2018年)投资硬化路面时,还不是照样不和我招呼一声。即然是想做好事,不管以后发生任何变故,只要在大的原则上没有走偏,就不能有任何非份之想、违背初衷。

西安嫁城女安置补偿政策?

西安嫁城女子女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西安就有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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