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宅基地土地部分的拆迁利益应归属于拆迁人口。拆迁人口一般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宅基地使用审核表上所列户中成员。随着宅基地上居住农户家庭成员发生婚丧嫁娶以及生子等变动,宅基地使用权人也随之变动。
1991年上海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但自此之后再无统一的宅基地登记。现今并无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更新登记信息,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亦不完善。具体拆迁单位的认定应作为确定拆迁人口的重要参考,应以拆迁政策和拆迁单位人口清单来认定拆迁人口。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拆迁协议,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或需验证真实性时,可前往当地拆迁部门调取存档协议。
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如何处置?
既然村庄被拆迁了,哪么宅基地就由拆迁方处置了。因为拆迁方给了你宅基地补偿,一般农村拆迁有两种原因,一,开发商看中城市周边村庄有发展前途,他就会花高价钱把他买下。如果你要房他可重新盖房给你对换,不要房你可拿你应得的现金,这两样由你选一样。
二,如果是国家搞什么项目,需要拆除整个村庄,在补偿方面也会进行评估。再也不会让农吃亏,当然国家补偿没有开发商补偿高,因为开发商为了挣钱,所以出高价地皮。国家是为了市容市貌搞扩建,或者办什么工厂才拆迁农村房子。一般在补偿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你想讨价反价是不可能的,所以和开发商是不同的情况!但国家也不会亏待每个人。可能我回答有妥的地方,请各朋友在评论区纠正!
房屋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拆迁,我总结了即将会被拆迁的四种房屋类型,供大家参考。
如今已经是2019年的年中时刻,备受广大农村群众关注的——全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也就是确认农村地区土地权的行动即将结束。
许多农民已经获得了确认证书,也就是土地确权证明。对于因为土地纠纷没有拿到确权证的农友们也不要着急,国家正在开展“回头看”,积极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让农民的土地都拿到证。
当然,取得确认证书的前提是你的房子是合法建筑。对于一些违法建筑,它是不会被确认的,除此之外,国家还会统一清理这种类型的建筑物。现在,2019的下半年已经开始,农村的统一拆迁经营也正在拉开序幕,建查查总结了以下四种建筑可能将面临拆迁的结局,朋友们请注意!
1.耕地上的房屋
早些年,农村建房子都没有什么章法可言,所以在耕地上建房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许多农民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承包土地,那这上面的房子当然也属于我,我想建什么就建什么。
但是这是靠谱的吗?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农民们通常都是只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土地的用途也是只能用于种植作物,此外,国家不允许改变承包土地的使用,例如建设房屋,否则就是非法的。
因此,为了纠正农村使用耕地建房的混乱局面,下半年,凡在耕地上私建房屋,在土地权利确认前不能改变土地性质的,未取得建设手续许可的,将被统一拆迁。
2.严重污染的小农场
很多农民除了耕种田地以外,还会开办一些小农场,比如养猪场,养鸡场等等。然而,这些小农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大多都属于黑工厂,因为农民们通常都没有给厂子注册公司,也不懂环境评估手续,不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场地污染的状况通常会比较严重。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绝大部分的养猪场、养鸡场附近都是臭味熏天的。
但是,现在环保是件大事儿,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今年开始征收环保税,加大对这些没有办理相应的正规手续,环保条件不达标的黑工厂的查处力度,只要发现,停工事小,严重的情况会被强行拆除。
3.没有任何审批程序的自建温室房屋
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很多人不再务农,不少经济条件允许的人开始开办自己的小企业、建厂,所以许多人开始在自己的地方建造移动房屋,虽然移动板房不是传统建筑,但占用的土地并不小,土地容量的恢复也更加困难。许多没有审批程序的移动板房,其实都属于非法建筑,可能在下半年将面领被拆除的命运。
4.危险房屋
在多年以前,农村的土坯房子较多,随着国家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此类农村危险房屋已经大量减少。很多农村已经全面开建“新农村”,将土坯房改成小楼房。
但是与此同时,城镇化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人去城市居住生活,这导致农村遗留了一些没有人居住的房屋,这空房屋年久失修,逐渐变成了危险房屋,这种类型的空置危房,也将面临拆除的结局。
2019年的下半年刚刚开始,农村的统一拆迁工作还未全面展开。建查查想提醒在农村有房的朋友们,快提前做好准备,也请转发给你身边的朋友,如果有以上四类房屋,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来源:建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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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1: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2: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乌海市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3: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4: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人协助)
5: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农村宅基地要确权了?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民最关心的事儿。因为它关系到自己的房屋是否拥有合法权益的大问题。宅基地拥有了使用权,房屋就意味着有居住权利。宅基地一旦失去了使用权利,因为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不是空中楼阁。房屋是否能继续存在?对这一问题下面谈一下本人的看法。
农村居民的住宅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这次宅基地确权,对于"一户多宅"的户主可能就要注意了。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说农村村民一户多宅不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
那么农村的实行情况是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国家对一户多宅的问题,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何操作处理。还处在探索阶段。这次宅基地确权也可能是为了规范农村的宅基地混乱现象,作基础性的工作。
对一户多宅的,可以自己选择一处进行登记确权。其余的只登记不确权。尤其是山区的农户,现在盖了新房,以前的窑洞大部分处于既不维修,也不居住,处于闲置状态。破烂不堪,严重影响村容村貌。这样的窑洞一般不会进行确权。
现在宅基地确权和拆迁虽然没有任何联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步步走向规范道路。就像整村搬迁移民一样,只要你有了安全住房,老家的房屋给了你补偿后,必拆无疑。
宅基地确权以后,经过整顿规范,不属于搬迁移民的村庄拆迁也是分情况的,该拆的坚决拆,能够合理利用的也不会胡乱拆,也可以保留下来物尽其用。
村民们也不用过分担心拆迁问题,这一问题全国很多,国家会作出合理安排,不会无故拆除让村民利益受损。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欢迎大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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