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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是,食品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中国法学 2022-10-10 17:10:10 法律知识 9408 0

外卖吃出异物,如何维权

1案情简介

上周我们在饿了么上点了一份鸡公煲,吃到一半的时候发现生菜叶子里夹了一条菜虫,实在太影响食欲,加上本***律师,立马想起来拍照找商家维权,最后通过协商,获得十倍的赔偿。

前段时间杭州也发生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是在面里发现一根头发,消费者积极维权,最终结果商家向消费者退还就餐费用16元并赔偿1000元。

以上的问题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见过或者听过,但大多数都放弃了维权,但是

如果在食品或药品领域我们自己都不注重自己权益的维护,完全靠商家自觉或者国家主动出击,那食品安全可能真的是一句口号而已了。

那么我们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呢?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2保存证据

1、所投诉食品的购物凭证。

2、对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或视频留证。

3、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物食品原状,能辩识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索赔对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以上规定说明,追偿的对象包含生产者和经营者,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如若产品真的存在问题,选择了谁,谁就应该先进行赔偿,不得推诿。

4赔偿结果

《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或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就餐费用,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的标准是支付价款10倍,但是如果10倍不足1000元的话,就按1000元算,如果高于就按照10倍算。也就是说最低可获得1000元的赔偿。

5怎样维权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说明事实,列举证据,要求赔偿,此时消费者应该注意不要陷入商家的同情牌陷阱中,很多商家都是以自己不挣钱来博取消费者的同情,以此达到不赔偿或者少赔偿的目的,但是他们下次并不会引以为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商家、生产者均不进行处理,考虑到起诉至法院成本过高,大家可以找商家的管理者进行投诉,适当的时候可以联系新闻记者。

12315作为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大家应该已经熟知了。还有一个电话号码,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1”,如实说出投诉举报事实、理由及投诉要求,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和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当天受理的,当天受理;对当天不能受理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明确的联系方式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事赔偿调解。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只作为消费者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的依据。

消费者对协商结果不满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像杭州维权案例一样,向法院进行起诉或直***律师向商***律师函等。

湖***律师***律师

徐雨佳

食品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是,食品的投诉电话是多少-第1张图片

除了消协12315和市长热线12345,还有那些网站可以投诉

这些电话比110更管用、更专业。

1、12345当地政府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卫生局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发改委价格投诉

4、12369环保局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电监局电力投诉

6、12365质监局质量投诉

7、12333劳动局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农业局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安监局安全投诉

10、12319市政管委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组织部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税务部门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国土部门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出版署反盗版投诉

17、12318文化局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海事海上救援

19、12338妇联妇女维权

20、12348司法局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法院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科技部门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检察院检察举报

24、12319建设部门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工信部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商务部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工会职工维权

30、12360海关海关服务

31、12361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党员咨询

33、12377互联网违法举报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指南请收好

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权益侵犯呢?你知道3?15的由来吗?关于霸王条款你又知道多少?你知道该如何防范和抵制这些现象吗?是不是开始迷茫了?今天小编为您带来最全的维权手册让大家购物无忧!!!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安全保障权。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6.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假一赔一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1.草绳卖出海鲜价

点评:草绳、冰块与螃蟹、海鲜一个价销售给了消费者,且一斤螃蟹和海鲜中究竟有多少草绳和冰块,消费者不得而知,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计量法》,农贸、超市销售的食品计量时应除去包装重量,按照净含量销售。

2.特价商品不退换

点评:根据《消法》,特价商品、打折商品、赠品也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如果商家拒绝执行三包规定,可向各级工商和消协部门投诉。

3.蒙人的服装吊牌价

点评:商家虚高标注吊牌价,然后再低折扣销售,这种虚假折扣已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将商家告上法院。同时,消费者不要盲目抢购打折商品,应理性购物。

4.房贷7折利率先存10万

点评:银行要求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才落实7折优惠,对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种平等交易,而是强制搭售,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协会近日发文,禁止银行利用执行7折利率优惠之机向客户搭售金融产品。消费者如果遇到搭售金融产品才享受7折优惠时,可以向当地银行业协会反映。

5.宾馆中午12点退房

点评:宾馆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没住够24小时而须12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事实上,“中午12时结账”并非不可打破,去年,北京部分酒店、宾馆已经开始实施“14点结账”制度。

6.一过保修期就坏

点评:只要在产品合理的使用期内,明示使用寿命,商家应该保证在这段时间内产品不出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不低于10年。现在不少产品刚过“三包”期就大量出问题,那就是产品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理所应当由商家承担责任。

7.导游带游客购物吃回扣

点评: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

8.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

点评:特价机票如被消费者退票,航空公司还可继续销售,并不一定会承担全部机票价格的损失。特价机票不退票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9.快件丢失不予以赔偿

点评:快递公司凭借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拒绝对消费者合理赔偿,让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丢失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根据实际损失对丢失快递物品予以赔偿。

10.超市购物受伤获赔

点评: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1.维修无限延期

点评:消法规定,保修期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30-90天内给予修好。一般来说,经营者要在30内天修复,如果30天内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该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备机。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了90天还没修好,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

12.商品质量问题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3.旅游收取老年费、儿童费

点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各旅行社统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中对旅游费用、项目费用、非项目费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被明令禁止。因此,经营者强行收取“老年费”“夫妻费”“儿童费”的行为严重侵害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6.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7.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

9.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10.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1.注意模糊宣传:

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

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

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

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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