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1: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2: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乌海市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
(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3: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4: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人协助)
5: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国家建设需征收住宅用地及农业用地?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对于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的补偿根据其不质的土地和不同用途的房屋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对于农村房屋也就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并不是说对于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可以可以不补偿或者随意补偿。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对于农村房屋的具体拆迁标准,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为基础。此外,对于补偿时农村房屋已经划规到城镇规划区的,依照最高法院所发布的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也就是适用城镇房屋即国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城镇房屋即在国有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此类房屋可以再细分为居住用城镇房屋(即住宅)和经营性城镇房屋,其划分依据主要是不动产产权证书上所列名的用途。
对于居住用城镇房屋,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据此规定,可以明确城镇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同时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经营性城镇房屋,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可以看出,对于经营性城镇房屋的补偿不仅包含房屋价值还包含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质不同用途不同地段的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所依据的补偿标准是不一致的,而被拆迁人所最终拿到的补偿款也会有所差异。
此外,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明确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其原则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
我的村子原来离城市很远,近年城市发展速度非常快,村子已经变成了城乡结合部,并划入了发展新区。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就会面临拆搬迁、征地、补偿等等问题,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政策的原因,发生过很多征地纠纷,所以提前了解征地政策和补偿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土地征收我的认识如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并补偿。确立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会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土地征用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土地的征收应由县级以上的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统一签订征地协议,按法律法规向用地单位统一征收土地费,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无权私自商议征地条件的。
土地征收程序,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征收方案,并准备征地材料进行报批。征地方案和相关材料会逐级上报,由省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再依据经审批的方案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会在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听取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最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经县市批准同意后,土地的管理部门再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国务院和省级两级审批制度。主要是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35公顷或征收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除以上要求的都是由省、直辖市审批。市、县没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若对土地使用人对提前收回土地或对土地的补偿金有异议,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关于土地的补偿我的认识如下: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征地对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与收益造成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安置费则是对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或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等确定。制定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批准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应至少每三年调整并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是对征收土地上的构建筑物的经济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为城郊菜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新建菜地的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地上构建筑物为农村村民住宅,则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地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将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径和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需要注意的是告知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在被征土地上的抢建和抢种的,在征地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三、其他的补偿
其他补偿是征收土地是给单位或个人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比如拆迁坟墓、水井、晒场、人工鱼塘、种养殖场、厕所、猪圈、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它配套建筑物的补偿,需要参照有关标准单独计算迁移费或补偿费。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公共交通道路、高压电线、供水供气管线和广播通讯线等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最后分享的是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才是归被征土地的所有人所有,而安置费则是专款专用的,不得挪为他用。
以上就是我的问答,感谢阅读,喜欢的请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谢谢!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拆迁安置补偿及标准是怎样的?
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拆迁工作的笔者,既熟悉本地的拆迁政策, 也比较关注其他各地的拆迁政策,下面就结合本地拆迁安置实际和了解到的其他各地拆迁安置政策,作如下答复,以供参考。
一、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问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首先由拆迁方、被拆迁方选定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中介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按其结构、面积,并参照当地同类性质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总价值进行一次性补偿,被拆迁方领取补偿费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简而言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按“选定中介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被拆迁方自行解决住房”这样的程序进行的。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是广大农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各地安置的政策、与标准因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而不同,就笔者接触和了解的情况来年,主要有以下安置
(一)还建农房或重新划地自建。这种情况已相对较少,但个别地方还有。这种安置对安置对象有所限制,只能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才能选择。
1.还建农房:主要是集中建设,由被拆迁群众按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还建房,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各地对每人的基本住房面积有规定,有25平方的,也有30平方的,等等),当然要看各地的政策,目前是以现有农村人口数还房的较普遍。
2.重新划地自建:就是拆迁后根据被拆迁户的现有农村人口的数量,在提高原有房屋补偿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建房补助等,由被拆迁群众在重新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修建农房。可分为集中建房(镇村规定集中还建点,划分宅基地给群众自建)、分散建房两种。笔者这里就是集中建房,原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70%(即原砖混房屋的补偿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并给予建房补助,老百姓只负责建好自己的房屋,集中建房点的所有基础设施均由负责。
(二)限价商品房安置。采用这一安置的地方也逐渐减少,笔者这里三年前已淘汰。这种是由修建商品房,被拆迁群众按规定的政策选择对应面积的套房。这种安置既有按原房屋宅基地面积还房的,也有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各地也是按现有人口数还房的较多(按人口安置的,非农户口的将会打折)。
比如,笔者这里执行该政策时,每个安置对象是30平方米,假如被拆迁的一家人是3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那么就可选一套120平方的,也可选2套各60平方的安置房。
(三)货置。这是采用得最多的安置。这种安置其实是在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基础上变通而来的,只是把每个安置对象应安置的面积按当地一般商品房的均价进行了现金折算,由安置对象领取货置款后自行解决其住房问题。
笔者这里已执行此政策三年,每个农村户口的安置对象12万元(即每人30平方的保障住房,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均价约4000元),非农户口的每个安置对象货置款约6万元。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相关文章
房屋拆迁按什么标准赔偿(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拆屋桂花树赔偿标准是多少(拆迁桂花树赔偿标准)
拆迁补偿款需缴纳印花税吗(拆迁补偿款需缴纳印花税吗为什么)
拆迁室外水泥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室外水泥地补偿标准文件)
拆迁安置房可以更改户主吗(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树木怎么赔偿标准(征迁树木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公布在哪里)
国家修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国家修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元)
同安区拆迁村(同安区拆迁村庄)
三优三保拆迁(三优三保拆迁不征地)
国家规定县级拆迁置换标准是什么(国家规定县级拆迁置换标准最新)
房屋拆迁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驻马店市拆迁(驻马店市拆迁规划)
申请复议后是否暂停强制拆迁了(申请复议后是否暂停强制拆迁补偿)
危房拆迁申请(危房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小微企业动迁补偿标准(小微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陈海锋律师解答拆迁协议的诉讼时效(拆迁诉讼期是多久)
宿州东关拆迁(宿州东关拆迁规划图)
动迁树怎么补偿标准(拆迁哪种树赔偿多)
政府拆迁企业(政府拆迁企业有关员工安置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