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咸高速征地标准?
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临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关于调整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 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5.9 万元(如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 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 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 号文)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登封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价格?
现如今农村一体化,为了更好的搭建农村发展,国家会相应一些政策性文件,促进和鼓励农村改造。如果涉及到农村拆迁,这就会有相应的补偿,不过不同地区会有差异,总之大体的政策是不会变的。一、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对于农村拆迁改造的补偿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不管怎么样,面对拆迁谁都有所不舍,正所谓,有舍才有得,失去的终究会带给你补偿。希望我所讲述这些内容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百度搜索企业拆迁专家律师网,或者直接点击,用法律的武器来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拆旧复垦补偿标准广东?
广东省拆旧复垦补偿标准
在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费用依据: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
扩展材料
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规范复垦指标交易使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进行复垦指标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旧,是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将闲置或废弃的农村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并退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垦,是指对拆旧后的农村建设用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农用地利用状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垦指标,是指通过复垦腾退农村建设用地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流转用于安排等面积城镇建设的控制指标。
本办法所称复垦周转指标,是指省自然资源厅在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额度内,预先下达给地级以上市用于安排城镇建设,并用复垦指标归还的周转指标。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拆旧复垦工作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并对复垦项目进行监管和抽查。
县级及其指定有关部门统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复垦工作,组织审批和验收复垦项目,指导各乡镇实施复垦项目,逐级向省报备复垦项目,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复垦指标交易。
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做好已复垦土地后期管护。
拆旧复垦地块属地村委会(含居委会,下同)负责协助乡镇做好本村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复垦监测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数据信息,加强复垦项目实施情况监测。
第二章拆旧
第六条 乡镇应当指导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本村拆旧工作,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统筹安排。村委会所辖范围可一次性实施拆旧,因范围较大或者农村居民点较为分散的,也可以村民小组所辖范围为单位分批次实施拆旧。村民小组所辖范围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实施拆旧。
第七条 农村旧房屋等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拆旧范围:
(一)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
(二)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四)其他不宜拆旧的情形。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拆旧意愿的,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向乡镇提出拆旧申请。
农户提出住宅拆旧意愿的,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第九条村委会向乡镇提出拆旧申请时,应当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拆旧申请书;
(二)拟拆旧房屋和所在土地实地照片;
(三)拆旧明细表;
(四)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乡镇办理注销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授权委托书;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同意拆旧意见证明材料。
除上述资料外,拆旧涉及村民住宅的,还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投靠的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条乡镇收到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工作程序、交易风险、价款分配政策等相关内容,并在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拆旧条件的,乡镇应组织实地核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范围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需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共同确认,并在所在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拟拆旧房屋现场照片等信息存档备查。乡镇应当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现场照片等信息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拆旧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乡镇出具拆旧意见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拆旧,也可由村委会具体实施。
乡镇组织实施拆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拆旧工作连同复垦工作一并实施。
拆旧费用支出应当根据拆旧工程量情况合理确定,作为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亩均拆旧费用支出应不超过2万元。由村委会实施拆旧的,拆旧费用支出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由乡镇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拆旧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拆旧施工安全。拆旧区域内地上建(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基础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要充分将拆旧后有历史价值或其他可重复利用价值的材料用于乡村建设,其他的废弃材料应当按照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处置。
拆旧区域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注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拆旧过程中不得采取爆破、挖掘等影响文物本体安全的措施,拆旧及复垦工作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第十三条 拆旧工作完成后,乡镇应当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委托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村委会实施拆旧的,拆旧完成后,应当报乡镇复核。
第三章复垦
第十四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监督和指导乡镇有序组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合理预留农村发展建设用地,优先支持精准扶贫、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涉及的复垦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农村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复垦范围:
(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土地;
(二)列入已公告的拟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
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土地;
(四)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第十六条 乡镇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复垦地块地形地貌和周边土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
拟将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由乡镇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并提交复垦项目立项申报表和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具备较好条件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规定办理,同时还应落实本办法关于复垦项目选址、复垦信息备案等要求。
第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立项后,乡镇应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在乡镇、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十八条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表格、图件和投资预算书。投资预算书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按当地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编制。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项目亩均复垦成本应不超过3万元。
复垦成本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从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额度不超过3万元,复垦成本超过3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所得中列支。
第十九条 复垦项目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书组织实施,因不可预见的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项目设计变更包括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投资预算变化超过20%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当由乡镇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征求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后,报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变更经乡镇批准后实施;乡镇批准设计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参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人数按不少于3名的单数确定。
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核发验收文件。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信息在复垦监测系统报备。
第二十四条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统一配发项目备案号,纳入复垦指标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将已验收复垦地块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第二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复垦项目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复垦项目抽查工作。每年抽查本地区复垦项目数量和面积不少于本年度实施项目数量和面积的10%,对有项目实施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复垦指标交易
第二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是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具体工作可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购买复垦指标计划,购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跨县(市、区)的复垦指标交易一律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复垦指标成交后不得再转让。
第二十八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拟订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报省批准设立。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第二十九条需要出售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当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收益分配明细表。有关收益分配明细应当在复垦项目所在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告无异议并经县(市、区)确认。需要购买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一次或分次向交易中心提出指标购买申
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利益,法律对拆迁补偿作了哪些规定?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怎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
二、哪些因素影响拆迁补偿?
《征补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房屋价值的影响因素有“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
1、房屋结构影响拆迁补偿
在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房屋结构的不同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也不一样。房屋有木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类型。一般情况下,钢结构的价值>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价值>砖混结构的价值>木质结构的价值。
2、房屋成新程度影响拆迁补偿
房屋的成新程度也影响补偿。房屋使用时间的长短对房屋补偿价格影响也是明显的。一般而言,房龄越高,价值越低,但一些有悠久历史和特定意义的房屋,不能按照上面的房龄因素来评估,否则会低估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对于这种房屋,其价值往往要高于新房。
3、房屋用途影响拆迁补偿
在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房屋用途的不同补偿也不相同,有的房屋是自己居住,也有的房屋是做经营使用,还有的用作厂房,仓库使用。一般情况下价值的递进状态为商业性用房的价值>住宅用房的价值>工业用房的价值。
4、房屋区位不同影响拆迁补偿
在一个城市里,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的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更多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的区位,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繁华程度,同样的房屋在好地段还是不在好地段,房屋的价值差距是十分大的。比如靠近学区房、离医院远近地段的价值就很高,还有北京二环附近的房屋和六环附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三、拆迁补偿怎选?
《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四、先补偿后搬迁
《评估办法》第二:“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同意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避免拆迁过后有所损失。如果遇到了选拆迁后补偿的情况,要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这种拆迁形式。
如遭遇“逼迁”,首先,切记不要与其发生正面,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报警,保存相关证据,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会启动相应的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正确的途径。
五、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四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四第七款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从上述立法用意来看,征迁不得降低被征迁人的生活水平。拆迁法律中并没有作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主要需要三项补偿事项,分别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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