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既然是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房子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和你没有关系。
《婚姻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说明,夫妻一方个有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或得到补偿:
01 婚后增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房子可以加名或更名,如果在婚后将房子进行了加名或更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若无具体份额分割,则视为各50%,此时若离婚,有权分割房产。
02 一方出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若离婚,产权人应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03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可以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04 单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单方或双方的名字另一方虽未出资,但在房产证上有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属于婚后财产,各占50%。
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从房屋产权性质角度来说:不合法。
但是从违法的责任方处理来讲,要区分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补偿或者追回结果。
为什么不合法?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在没有特别声明和证据(例如,夫妻明确房产属于一方、婚后还贷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种房产的产权不能绝对定义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混合”产权结构:
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指的是首付部分,这部分属于题主老公婚前自己支付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一般一人一半儿。
所以,从房产性质上,可以认为属于夫妻共财产。
丈夫自行处置,可以认定为:处置了部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不合法。
为什么还能出售?这个原因,取决于几个方面:
1.贷款的处理问题。一般来讲,如果房子处于贷款期间,要出售的话,必须要经过贷款银行的许可。作为抵押权人,完全有权利同意或者否决。如果银行同意了,是完全具备出售条件的。当然,如果贷款已经还清,就不涉及到这个问题。
2.交易的审查问题。如果房本上登记的是丈夫个人“单独所有”,在出售过程中,如果审查不严格(一般来讲要审查出售方的婚姻情况,买卖过程中,必须要出示结婚证的,以验证房产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也可能会出售。现实中此类情况发生的不在少数。
结果会是怎样的?或者说,结果如何处理?
1.先说说房产能否追回的情况。
一般来讲,房子交易完成,就说明已经办理完了交易手续,买定离手。但是,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买卖无效:就是买方明知道房子中有夫妻共同部分。这种情况下,买卖无效,房子完全可以追回。
2.其他情况。
除去上述情况,买方基本上是没有责任的,房子就归属于了买方。那么,责任主要集中在两类群体:
丈夫。丈夫卖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要承担民事责任。从“钱”的角度,要进行如下划分:(首付+共同还贷部分的1/2)及其增值部分归丈夫,共同还贷部分1/2及其增值部分归妻子。但是,承担诸如坐牢之类的重责,还到不了那个地步,无非是经济上的责任。
交易办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可能委托的中介,因为对于房产产权归属审核不严造成的纠纷,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至于怎么判、赔偿,这里没有客观的标准和唯一结论。可以起诉,结论不一,无法给出明确答案。
所以说,
最坏的结果是:售房款在夫妻之间进行明确划分,从“钱”上得到自己该得到的权利。最好的结果是:买卖无效(依赖于买方是否知情),房子再拿回来。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很简单,我们国家的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登记行为优先于任何其他的出资行为,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女友的名字,如果没有确定份额,那么法律就推定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各有房子份额一半。
房子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就具有了对抗其他第3人的优先效力。只要一登记了1女友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男方的婚前出资部分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无偿赠与。
那么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考虑这么多的,法院只会根据房屋登记的情况来进行裁判。如果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一人一半,丝毫不会考虑谁婚前财产的问题。
所以这就提示我们,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婚后最好一个人单独还款,并且需要证明,另一方并没有负担家庭的共同债务和共同消费。这样才能够保证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
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来说,永远是一个热门话题。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女方名字,还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吗?我的回答是:这栋房子已经不属于婚前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
我国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都有具体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的工资、奖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包括商标收益、专利发明收益、科技创新收益等,不论这个商标、专利发明、技术创新等是一方的还是双方的,其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店铺等获得的收益,包括网上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店铺、微商等。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或者馈赠的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的财产等。
夫妻个人财产:1、男女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以办理结婚证或者举办婚姻日期为界限。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如果在财产继承中继承人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在财产馈赠中明确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4、夫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比如衣服、金银首饰,手机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父母为儿子结婚购买的房子,不管这栋房子的产权是父母的或者是儿子的。没有结婚之前,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儿子结婚后,在房产证(不动产证)上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这栋房产就是共同财产,不再完全是婚前财产。
在房产证(不动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是一种馈赠行为,即男方父母或者男方愿意把自己的房屋产权赠送给女方。这样女方也拥有了这个房屋的产权,这栋房子不再全部是婚前财产,而是属于共同产权。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除非出现下列两种情况,这种馈赠行为是无效的:一是女方采取欺骗、强制甚至讹诈的,让男方父母和男方在房产证(不动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种馈赠行为是无效的。二是男方父母和男方不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神志不清不能有效分辨具体民事行为,或者具有精神病,不能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女方在房产证(不动产证)加上自己名字的。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这个问题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婚前购房,男方全款,婚后落实房本时也没加女方名字,那毋庸置疑就是男方婚前财产;
第二种,婚前购房,男方全款,但婚后取得房本环节,申请将女方名字加上了,那就是婚后财产;等到需要划分时最多是举证男方多分。
第三种,婚前购房,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本上只有男方名字,在需要划分时通过女方举证,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划分;
第四种,婚前购房,男方贷款,男方父母帮忙还款,那就是婚前财产!
另外,啰嗦几句,男方购房可能花费了男方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女方好好过日子,最终全部财产也会是你们的,不好好过日子,就不要心存霸占财产的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