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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异议之诉如何提起及管辖)

中国法学 2023-09-22 20:09:58 法律行情 6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异议之诉如何提起及管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异议申诉后房子如何过户

执行异议申诉后,房屋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执行裁定书、异议申诉申请书等;

其次,房屋所有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最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核实申请材料并出具新的产权证明,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过户过程中,还需按照当地相关法规缴纳税费。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呢执行

1.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执行异议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执行异议:异议-裁定-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保护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实体利益。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邮寄到哪里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邮寄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受理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被告收到后,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限内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申请书应邮寄给该法院。

支付宝异地诉讼可以提管辖异议吗

支付宝纠纷案件需要在异地进行诉讼,原则上应当向异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在异地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在起诉状提交时提出管辖异议,异议由被告在答辩中提交,并由异地法院进行判断处理。异地法院如果判定自己有管辖权,则可以继续审理该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如何提起及管辖

案外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裁决不服,应向执行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之诉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1、对异议的提出,无论是由哪类主体、针对哪类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费。

2、不服法院对异议的裁定而采取救济措施的,则分别下列情形是否收费: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

(3)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

①一般不收费;

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据此,国务院颁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国务院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的,其法源位阶为行政法规。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有拘束力,亦即法院司法过程中应贯彻执行行政法规。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执行异议之规定,执行异议的要件可简要归纳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有案外人,这三类人。

2、异议针对的事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225条);案外人是针对执行标的(227条)。

3、审查组织或机构(也即在什么程序中、向谁提出):异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由法院执行机构审查。

4、法院对异议的处理形式:作出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225条),或者裁定中止对涉及争议标的的执行(227条);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

(1)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上级法院复议;

(2)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

①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起诉。

特别说明:

这个问题的难点、最纠结的地方就是,对由案外人在案外推动(譬如信访)而引致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案外人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与应不应当对其收费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案外人的诉讼地位无非两种,一是仍无地位,即仍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是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仍是案外人的,则自然不得对其收费。

被追加为当事人的也不得收费。因为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中,没有包括因为原审遗漏当事人导致提起审监的情形。这个很好解释,该办法规定的审监收费的情形可概括为因客观原因(即发现了新的证据)引起的,和因当事人自己原因(即当事人未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引起的,而非法院原因引起的就收取诉讼费用,且条文主语明确陈述为“当事人”。而案外人没有被列为原审“当事人”不是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却主要是因法院的错误引起的。

六、综上所述,所谓执行异议案件诉讼费用的问题,并不存在超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的新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有无时间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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