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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拆迁后属于共同财产(离世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中国法学 2022-12-29 19:12:04 拆迁知识 52 0

离世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一般会在婚前购买房屋作为婚房,购买房屋后一般是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置,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算?下面由赢了网清远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上述规定,秦娜在继承宋玉涛的遗产时,不仅可以要求与三位继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2、婚前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会因为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死亡时,对房屋的处理主要是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赢了网进行法律咨询。

几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

这套房产加女方名字后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产并不意味着女方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

众所周知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就享有一半房屋产权,但是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后,房产证加名已经不再是唯一判断房屋产权的依据和理由,而是看实际房屋出资情况决定。

一般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称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女方一半的房产,而办理了两人共有房屋的房产证就是赠与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想要该已经公示的赠予,那么就需要男方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

新婚姻法的实际是给男方提供了一线希望,新婚姻法下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更看重实际出资人。如果男方可以提供出资购买房屋的全部证明,且举证说明两人结婚不足几个月,那么法院通常会参考男方的证据材料,对女方要求分割一半产权的要求酌情少判。

但是不得不说房产证加名字后,女方诉讼至法院要分隔房产,想要完全不给女方的想法不太可能。因为原本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意味着男方自愿赠与了女方一半产权。男方总要为自己的这种“自愿”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最多可以争取的只能是举证让女方少分房产。最后,想说一句,对于这种只为房产而结婚的女方还是看清楚后再行动!

婚后办理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

可以肯定的是,该房屋写有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该房屋在婚前购买,且由一人出资,但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赠予,也可视为对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后共同所有的行为,这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不以离婚而解除或无效。

婚后修好的安置房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问题?

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婚后的,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类似的事,是夫妻离婚,分财产,然后涉及到回迁房。但是这个回迁房没有大本,意思没有大产权,是小产权的房子,属于村子集体的相当于,村子那边登记的还是母亲的名字,还不是父亲的名字。因为这个母亲是本村人,父亲是下户过来的并且户口已经转走了不在村里了。那个回迁房还是结婚以前就分下来的,写的母亲的名字。

我记得当时法院判的时候,结果是属于共有的财产,属于婚后赠与或者继承的条件。是属于然后财产分割包括房子的。我记得比较清楚,当时是这样判的。

你跟你的准老公已经领了证,那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名正言顺的夫妻间。至于没有办婚礼,那个并不影响你们的婚姻关系。你们已经是夫妻了。

婚前房产拆迁后属于共同财产(离世方婚前财产怎么分)-第1张图片

至于说如果你出事,共同财产怎么继承分配。

首先,你如果死亡,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50%优先会先分配给你的老公,也就是你的另一半。剩下的一半50%,按照继承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关系优先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继承人,都是同级的,没有优先顺序,一般都是平均分配。

不知道您看懂没有。如果说你出事,这个房子只有一少半是你父亲的,一少半是子女的。一大半是你老公的。至于你父亲到时候有没有房子住,看你老公喽。如果你老公不愿意你父亲住,那么他想单独占有的话,就必须给你父亲对应的补偿才行。

大概就是这样的,您可以有空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婚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您好!

我们把这套房子区分房产和贷款两部分来看待。根据题主描述,如果婚后没有增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下:

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大概率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点,后续解释。

以下就上述两个结论,分别说明一下。为了表述方便,以下所说的“一方”,均指的是房产登记人。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题主提到:婚前、自己名下。

按照描述,可以推断为:购房款是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配偶并未出钱;房产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可以认为这套房子属于此方,与配偶无关。

所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前提,如开篇所讲:婚后没有增加配偶的名字。增加配偶名字之后,意味着一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了配偶,配偶是有产权份额的。

婚后偿还贷款的归属判定

题主提到:是父母一直在还款。

首先,对接银行的,应该是登记人(房屋产权人,作为还贷人)。所以,一般情况应该是:一方父母把钱打到一方的账户上,然后银行从此账户上定期将房贷划走。

正常情况下,婚后偿还的贷款,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父母给的钱,而不是一方的婚内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理解为是:婚姻内的偿贷部分,属于一方单独还款,与配偶无关。

但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是:

如果一方用于还款的账户是婚内共同账户(例如,一方的工资卡),这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判定的问题。不一定会影响上述结论,但是可能会产生一些麻烦。

所以,比较稳妥的做法是:

父母每个月打过来的钱,在备注中注明“用于某人偿还房贷”。再详细一些的话,可以注明“借(赠与)给某人用于偿还房贷”。

一方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最好专户专用,不要与婚后的财产混同起来。

主要目的是说明这笔钱是一方父母给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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