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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有哪些(你如何理解故意杀人、蓄意杀人、被动杀人)

中国法学 2023-08-07 06:08:02 民事法律 2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你如何理解故意杀人、蓄意杀人、被动杀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骨折有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呢怎样界定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呢

这是刑法学上的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就用最简单说法来回答。

1、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健康权也包括社会秩序等。

2、故意伤害罪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是看犯罪行为的轻重。

3、故意伤害罪一般有特定的目标,寻衅滋事罪不需要。

4、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刑期不同。就本案来说,若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情况下,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强奸对一个女孩的伤害有多大

1,在女生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这对女生来说就像吞了一个苍蝇一样恶心!尤其,如果这个女生还是个情窦初开的少女,那么这就毁了女孩一辈子最美好的梦想。

想象一下,一个少女对未来的渴望,对自己另一半的期许,原本想把最美好的留给最喜欢,最爱的人,可是却被陌生的恶魔强行霸占,这个女孩的心里该有多么的痛苦和绝望。以后的生活也会被这个黑暗的阴影笼罩,从此失去自信,失去追求幸福的渴望,从此低人一等,生怕被人看不起。

2,被强奸的女生,除了心理上严重受伤,身体上也必定留下伤痕,因为在施暴的过程中,女生必定会有反抗,而这一反抗肯定会招来毒打,拖拽,暴力虐待,更加疯狂变态的行为,这样一来女性的身体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有的甚至摧残至死!

被强奸后,女性的身体伤害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较轻肉体伤害,皮肤,肌肉,生殖器受损,经过救治可完全恢复。

b,经过疯狂暴力性行为,可能让女孩儿的生殖系统受到严重,无法挽回的伤害,这将是毁掉女孩一辈子做女人的权利!

c,被强奸后导致女孩意外怀孕,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真的就发生了,多数的女生都不会选择生下来,即使不生下来,那么做手术对女性又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d,被强奸后,有的女生会对性生活甚至对异性,产生极大的恐惧!即使以后正常恋爱,结婚,可能也会影响夫妻的和谐。

3,女生被强奸最痛苦的除了本人以外,莫过于他的亲生父母和家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哪一个父母会能接受自己的女儿被人这样的施暴呢?

那么女孩经历这些,应该怎么办呢?

我觉得不能为了怕太多人知道而选择沉默,必须站出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这样不仅可以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能不断告诫那些有此想法的龌龊闷骚男!让他们趁早打消这样的念头!

最后,真的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女孩身上,如果男人都正人君子该多好!但是,坏人还是有的,所以女孩一定要自己保护好自己!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你如何理解故意杀人、蓄意杀人、被动杀人

故意杀人是一个罪名,蓄意杀人和被动杀人之中都包含着对被害人的杀人故意,是故意杀人的两种情形而已。

具体来说,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蓄意杀人和被动杀人都会被作为犯罪动机考虑进对罪犯的量刑阶段,只不过有的判的轻,比如为了给父母复仇(当然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际,仍然把这种仇杀近乎忽略不计);有的判得重,比如嫉妒别人比自己过得好就想让他从世界上消失,这种基本都是无期或者干脆死路一条。这些都算是蓄意杀人成为故意杀人罪的一种情形。

至于被动杀人,除去受欺负反击这些典型情形会被作为减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外。还有一种被动杀人的情节被法定化,直接作为法定减轻处罚情形叫胁从犯,意即如果某人被胁迫杀人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身体自由和意志自由被完全剥夺,还可能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任何犯罪。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何许多人都说红楼梦宁国府很淫乱,具体有哪些表现

在《红楼梦》中,贾家的祖上是一对兄弟俩,哥哥叫贾演,弟弟叫贾源,他们是开国功臣,被封为宁国公、荣国公,分别居住在宁国府、荣国府。他们是第一代,自此贾府分为两支,一支为荣国公贾源的子孙贾代善一脉即贾政、贾赦等,另一支为宁国府贾演的子孙贾代化的一脉即贾敬、贾珍等。

贾府本为世代簪缨、书香世家,可是宁国府却越走越偏,致使很多人都说宁国府很脏乱,甚至于在荣国府长大的宁府的小姐惜春,都知道宁府的种种不堪,她较大时不仅不想回宁府了而且还要和宁府断绝关系。自家人都嫌弃如此,那么宁府的乱具体都有哪些表现呢?

第一、贾珍和儿媳妇秦可卿之事,违背伦理纲常视作宁府的一大耻辱

贾敬是宁国府最大的长辈,可是他一心向道,于是便把爵位给了儿子贾珍承袭,自己去城外的道观求道了,从此宁府便由贾珍说了算。贾珍承袭了爵位,还做了族长,他便无法无天起来,就算是把宁府翻过来都没有人敢来管他。

如果只是这样宁国府也不会背上淫乱的名声,贾珍做了一件让人无法原谅的事情,他和儿媳妇秦可卿“爬灰”。在《红楼梦》最初的情节里有具体的描写,可是因为一些顾虑曹公便把这一章节给删除了,但从字里行间还是可以知晓贾珍和秦可卿之的间不正当关系。

焦大是宁国府的老仆,他在喝醉了之后当着众人的面就说出了宁府的荒唐,一把扯下了宁府的遮羞布。

焦大越发连贾珍都说出来,乱嚷乱叫说:“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

原文交待焦大骂的人是贾珍,那么“爬灰”就是暗指贾珍和秦可卿之间。焦大能够堂而皇之的把这事说出来,众人拼命阻拦却毫无吃惊的表情就可以知道这事儿是宁府公开的秘密。

除了焦大的醉语,秦可卿离奇的去世,贾珍超乎寻常的悲伤,以及耗费巨资为秦可卿操办空前盛大的丧礼,这些细节无一不表露出贾珍和秦可卿之间不正当的关系。

贾珍要是喜欢别的女子那还能解释为花心,可是他却对儿媳秦可卿下手,那这就是彻底违背礼法和情理的事情,是不能够被世俗所容忍的。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儿传出去宁府自然就有了脏乱的名声。

第二、贾珍父子与尤氏姐妹之间不清不楚的关系

贾珍的荒淫是可怕的,他不仅有很多的妾氏,与两个小姨子尤二姐和尤三姐之间关系也是暧昧的。最可恶的是他不仅自己无耻,还教坏了儿子贾蓉,使得贾蓉也与他一样荒淫无度,没有礼义廉耻。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有哪些(你如何理解故意杀人、蓄意杀人、被动杀人)-第1张图片

贾敬去世,贾珍和贾蓉都在国孝中没有在家,尤氏忙不过来,便一面派人通知贾珍回家,一面请母亲尤老娘来帮忙,尤老娘来时还带来了尤二姐和尤三姐。贾珍和贾蓉接到消息之后也赶忙请假归家。

贾蓉当下也下了马,听见两个姨娘来了,便和贾珍一笑。贾珍忙说了几声“妥当”,加鞭便走,店也不投,连夜换马飞驰。

贾蓉和贾珍相互猥琐的一笑,直接暴露了父子俩脑子里不可告人的想法。他们马不停蹄赶回家不知是为了奔丧,还是为了和尤二姐和三姐厮混。

贾蓉且嘻嘻的望他二姨娘笑说:“二姨娘,你又来了,我们父亲正想你呢。”说着顺手拿起一个熨斗来,搂头就打,吓的贾蓉抱着头滚到怀里告饶……贾蓉又和二姨抢砂仁吃,尤二姐嚼了一嘴渣子,吐了他一脸。贾蓉用舌头都舔着吃了。

贾蓉在爷爷的丧仪还没有完全处理妥当时候就来和两位姨娘调笑,从贾蓉的话里可以知道贾珍和尤氏姐妹关系匪浅,再加上贾蓉荒唐的话语和可耻的行为,也可知他和尤氏姐妹关系混乱。

在热孝期间还不顾辈分和礼法的混乱关系,外人如何能不轻视宁国府,又如何能不嘲笑宁国府的混乱?

柳湘莲本来已经给了定礼许诺要娶尤三姐为妻,可是当他知道了尤三姐在宁府里住过,他立马就要取消婚约。可见宁府的名声已经恶劣到什么地步,在贾珍的领导下宁府的好名声完全被败光了。

第三、贾珍以习射为掩饰夜间聚赌娈童,宁府的脏乱不言自明

贾珍除了对女子混乱,对年轻男子他也不放过,贾珍娈童的行为已经不是秘密。

此间伏侍的小厮都是十五岁以下的孩子,若成丁的男子到不了这里,故尤氏方潜至窗外偷看。其中有两个十六七岁娈童以备奉酒的,都打扮的粉妆玉琢。

这些专门奉送酒水的小男孩都是贾珍特意培养的,他们都是贾珍的娈童。贾珍在孝期以练习骑射为名开设赌局已经不对了,可是他还让特娈童来侍奉酒水,这无疑更是错上加错。

如果男欢女爱是人之常情,那么贾珍娈童就是一种极为变态的行为,他的这一做法也让宁府的名声更加脏乱。

秦可卿判词和红楼梦曲词里,也都对宁府的脏乱与罪行进行了披露,“造衅开端实在宁”“家事消亡受罪宁”,由此可见,贾府的败落,是先从宁府开始的。

作者:酒馆说戏人。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少读红楼,为你讲述不一样的名著故事。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与主要特征有哪些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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