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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伯父有义务养弟弟的小孩吗为何)

中国法学 2023-09-20 13:09:15 公司专项法律 14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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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20年山东省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53元。

2、2020年山东省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1元;

人身损害要注意的抚养义务问题(伯父有义务养弟弟的小孩吗为何)-第1张图片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60元。

3、2021年度死亡赔偿金标准为:

43726元/年×20年=874520元。

4、山东省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全部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付,不再区分农村、城镇。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

重磅!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43726

兄弟去世,伯父有义务养弟弟的小孩吗为何

自己的兄弟去世了,作为孩子的伯父,我觉得如果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亲人了,包括自己的父亲,母亲双亡自己就剩下一个孤零零的人,我想作为伯父的还真的就应该承担起照顾自己侄子的重任。因为血浓于水,你们是骨肉亲情,作为一个大白的就应该履行这个自己弟弟没有履行完的父亲的责任。

照顾一个孤苦伶仃的孤儿是积德的,况且他是你们家族的后代,更是你这个男人眼中的大好的侄子。所以说作为伯父的应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伯父是没有权利和义务来抚养这个孩子的。但是自己的弟弟已经没有了,可能他的妈妈也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伯父的还真的就不能把孩子不管不问。真的就应该照顾这个孩子,让他快快乐乐的成长,这才是你一个做伯父的应尽的义务。

子女对后妈有抚养的义务吗

点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这个继母已经照了你们这个家庭,风风雨雨几十年。而且是在你少年不懂事的时候她就在这个家里了,并且她用女人的善良慈祥,温柔大方,辛劳的操持着这个家。我觉得这个继母就是对这个家,对于你们这些孩子是有恩于你们的。假设说如果有一天,也就是说等到他们年老的时候,你父亲先于她而去,你们这些曾受人恩惠,被人抚养的继子和继女们,就应该履行赡养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照顾这位伟大的继母的生活。因为这是一种回报,更是一种感恩。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社会当中是必然要弘扬和知识的,如果说作为继子女们。你们想逃避赡养老人的责任,你没想背信弃义做出那种不负责任的事情,我想实惠受到公众的批判,是会受到正义,人们对你们的唾骂的。对待这个老人,如今已经没有精力,没有那么多的精神头儿可以照顾自己照顾你们了,她老去了的时候,就是你们应该照顾他的时候。我记得我曾经就看过一条这样的新闻,有一户人家,她们家有一位老人,年轻的时候就作为保姆在这个家里扎下了根,一工作就是50多年过去了。如今孩子们都长大了,家中的父母也去世了,只剩下这个老保姆女孩子们在一起了,为了感恩这个老人对孩子们做出的那些事情。孩子们一直把老人当做自己的父母,从来也没舍得把老人送回农村,而是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样,一直为老人养老送终。这是一件充满正能量的是天下自古就有孝为先的道理,所以说尊老爱幼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我们小的时候,毕竟受人点滴的恩惠,我们要以与回报。这才是满满的人间正道正能量。

女儿有没有抚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权力

在赡养(不是抚养啊)父母的问题上,做儿女的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不是权力)!所以,休谈权利的问题!

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上是一样的!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是《婚姻法》关于儿女赡养父母的规定。依据该法规定,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必须赡养父母。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不考虑法律的规定,我们单单从儿女从小能够长大的角度上来讲,无论是儿子也好,也无论女儿也好都必须赡养父母!因为,儿女需要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如果女儿赡养父母,是不是在父母遗产继承问题上也与儿子的权利一样?答案是肯定的!女儿与儿子一样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杭州许某弟弟发声,表示愿意抚养他们的小女儿,这里面有何玄机

此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愧为亲兄弟,都是一个德行。乍一看他是想为哥哥犯下的滔天罪行赎罪,主动提出来抚养自己的侄女,但大家都不是傻子,他心里怎么想的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猜明白。借着仁义道德的幌子见利忘义,想将来女士的遗产据为己有,居心叵测。但不是他想抚养就行得通的,在法律上来讲还轮不到他。

案件告破了,凶手也伏法了,但此事的热点仍然久久不能散去,人们在惊叹人性可以曲扭到这种程度的同时为他们遗留下来的小女儿感到同情和担忧,十二岁的年纪却要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这对于她来说是难以承受之痛,阴影将伴随一生,好好的一个家庭被她爸爸亲手葬送了。

现在我们担心的是前路漫漫,缺少父母的她以后的日子将何去何从?

而恰恰在此时嫌疑人许某的弟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愿意抚养他们的小女儿。但我们怀疑他的初衷并没有充满善意。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遇害后留下一笔不菲的遗产,小女儿作为最直系的亲属将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而小女儿未成年,必须有一个监护人,而她以后的监护人可以利用保管财产的借口名正言顺叫遗产据为己有,这真是机关算尽啊!

但他注定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法律上讲他还不具备这种资格,在侄女的个人意愿方面也不会同意跟着他。

个人认为目前监护人最合适的人选是她同母异父的姐姐,姐姐为人和善,和她也有血缘关系,余生只能和姐姐相依为命了…

而许某弟弟还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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