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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裁定恢复执行(中止执行后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中国法学 2023-08-07 16:08:19 经济法律 31 0

很多朋友对于执行中止裁定恢复执行和中止执行后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中止执行后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纠纷,法院中止执行是有原因的,再次申请执行必须是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提出。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两年内不申请执行,法院就会不受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关于执行中止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终止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如果你意识到强制执行已经被终止,那么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确认是否收到有关终止强制执行的正式的通知和文书。

2.如果你对强制执行的终止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或上诉。

3.在法院的指导下,你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你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4.如果你要求强制执行的原因已经不存在,那么你可以撤回原来的申请,并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裁定。

5.如果强制执行已经完全终止,你可以与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你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和解终结执行可以恢复么

1、不能恢复。2、因为一旦和解终结执行,即表示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和解,并选择了继续诉讼。此时法律程序已经终止了和解的效力,所以和解协议也不能再生效。3、如果当事人想要重新恢复和解的话,需要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进行重新的执行手续。一旦进行了新的和解,就不能再恢复之前的和解协议了。

强制执行立案了公司注销了还可以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注销,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注销意味着该公司已经解散,其法人地位已经终止,因此执行程序可能无法直接针对该公司进行。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如果有相关的债务或法律纠纷,执行程序仍然可以进行。这可能涉及到追溯责任、追索资产或追究个人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程序。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执行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行性。他们将能够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终结执行案件能否恢复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协议并结案后不履行是应申请恢复执行还是另行起诉

只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能重新起诉。

执行中止裁定恢复执行(中止执行后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第1张图片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个活动。和解,既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协议,必须由法院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才能生效并执行。不然的话,就是无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撤消执行了,2年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你这是终结本次执行吧,怎么是撤销执行呢?只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完毕的(包括金钱给付义务、法定逾期利息、诉讼费、非金钱给付义务等),就是没有执行结案。除非你主动放弃对他的执行申请(即主动书面申请撤回执行),否则在全部义务履行完之前,案子都是没有结。

按照法律规定,因无法找到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人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每隔6个月自动在网络查控系统搜寻一次他的银行资金状况。你现在既找不到对方的人,也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是不能主动申请恢复执行的。你已经申请了一次强制执行,也没有撤销这个执行申请,是不受时效限制的,没有过期这一说。

如果你是被法院的人要求先撤销执行申请的话,必须在撤销申请之日起2年内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就有过时效的风险。

文章分享结束,执行中止裁定恢复执行和中止执行后是否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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