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纪,其法定带薪年休假是否作废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劳动合同法》里有一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是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就是这个“严重”,究竟什么的情形才能算严重呢?
一、迟到、早退这些肯定算不了严重。
二、旷工一天也算不了严重。
三、打架、偷盗这些肯定是可以算作严重违纪。
那么如果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怎么办呢?
大错可以理解为严重违纪,小错可以理解为普工轻微违纪。难道公司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在实际劳动仲裁裁决中,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纪的累积性。如果迟到一次、旷工一天,公司的确不能将其定义为严重违纪,但如果公司将累计迟到10次,连续旷工3天等条款定义为严重违纪就肯定会被支持的,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就没问题了,但在处理流程上还是有要求的。
1、公司比如针对每一次轻微违纪进行了处罚和告知员工。
2、公司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比如公司要开除一个人,突然一天开3张违纪单,那也是不被支持的。
3、公司必须要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支持,不能公司想订什么制度就订什么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和告知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在任职内解除聘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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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1日
关注《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
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严重违纪,其法定带薪年休假是否作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纪并不属于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定情形,从法律层面是不能得到法定带薪年休假作废的结论。同时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
如果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责令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同时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如果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会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知道的《劳动者维权实战指南》专栏对于劳动者如何维权及如何收集证据、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有明确操作指南,希望能够帮助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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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被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该怎么赔偿
感谢邀请
劳动者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均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既无法定,有无约定依据,则构成违法辞退,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违法辞退赔偿金的额度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作半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作不到半年的视为半年,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视为一年。
举例说明
张某2016年5月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月薪8000元,2017年8月5日张某被公司辞退,理由为公司经营效益不好。
公司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张某,构成违法辞退,应当向张某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张某在公司工作1年3个月,公司应当向其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张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所以张某共计可获得24000元的违法辞退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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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严重违纪的劳动者,还能休年休假吗
感谢邀请。
严重违纪与是否能休年休假是两个完全无关的问题,就好比“今天早上你吃饭了,晚上还可以睡觉么?”??题主的问题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定程序制定,公示并通知。
2,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设立,根据劳动者的工龄不同每年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或减少年休假。
3,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并经劳动者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不安排或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4,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差额。
5,劳动合同解除时,包括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时,若存在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可向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差额。
如想了解更多劳动保护问题,可关注“景山说法”,谢谢。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继续履行,如果法院以单位拒绝为由判员工败诉,合法吗
首先得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很多条件是允许单方解除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劳动合同也是无法继续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3)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因破产整顿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严重违纪,其法定带薪年休假是否作废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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