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律师拆迁 正文内容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误区有哪些(结婚前应不应该签署婚姻财产协议)

中国法学 2023-08-11 06:08:39 咨询律师拆迁 24 0

大家好,关于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误区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结婚前应不应该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婚前买保险,婚后交过保费,保单算谁的

这个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法律知识,还要看够买的什么险种,是不是有收益等等。

如果没有财产分割的问题,基本上这个事情不用考虑。

保单的分割在离婚案中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个案研讨。

第一、投保人对于保险单具有绝对的把控权。

投保人是保单的所有者,所以投保人对于保单具有绝对的把控权。你说的在婚前交了两年的保费,这个主要是看谁是投保人,如果的父母是投保人,你也不用太担心,即使未来发生财产分割问题,你作为被保险人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这个保单是你父母给你买的,后期的交费也是他们交的,这个不涉及到财产分割。

如果你是投保人,那么你就对这份保单具有把控权,你在题目描述中说到用你父亲留下的钱交的保费,这个需要考证的是这笔钱确实是属于婚前财产,且婚后这笔钱只交了这份保单,没有涉及到家庭资产在这张卡上的进出,也可以证明这个是婚前财产。

第二、如果你的这张卡发生过除了保险交费的家庭资金往来。

一旦保险交费卡发生过家庭资金的来往,那这个就说不清楚了,非常有可能变成共同财产,且保险合同的收益也将成为家庭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张保单的收益,你老婆也是有份的。除非你能证明这张保单所有的保险费不是拿你们的家庭资产交费的,也可以。但是非常难鉴定,要知道一旦涉及到财产分割,所有的资料都是公开的,这些资料是来自于银行的流水,这个就是铁证。

还需要做的就是证明这200万确实是属于婚前赠予财产,或者是你们做过婚前财产公证。但是现在在我国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特别少,主要是因为中国人更注重感情吧,而且也没有多少财产值得公证一下。

第三、如果这个保单是保障类的保单,也不用担心。

如果这份保单是终身寿险之类的产品,或者是重疾类的产品,也不用担心。一般这种险种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毕竟这些产品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般也不会判财产分割,而且这样的保险一般都指定受益人,如果发生保险赔偿之后,受益人对于保险赔偿金具有觉对的把控权。

老炮建议:随着越来越多人通过保险产品规划人生,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确实已经购买了一些保险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确实会在未来发生婚变的时候有财产纠葛问题。如何让家族的财产不外流,合理防控风险,也是很多年轻人开始考虑的问题,其实这个都比较简单,可以通过保险投被保险人的设计,受益人的设计,将资本锁定,财富不外流。

结婚前应不应该签署婚姻财产协议

我是读书芽,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没有定论!尤其是在咱这个注重人文情怀的传统文化大国。

我们发现,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往往更在意婚前协议这东西。这么做无非一个目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在这个出轨、离婚率高发的时代,婚姻中的人,自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但是,“婚前协议”这东西,似乎"注定"与深厚感情相违背。虽然认同它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它的存在,还是有很大可能带给双方危机或风险。

所以,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既想要真心实意的感情,又想要财产不受损失,真的好难!

那么,婚前究竟应不应该签署协议?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办。

感情和财产,孰轻孰重?各人自有判断。

三个选择:

一,如果你看重财产,那么就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同时承受感情上不稳的可能;

二,如果你看重感情,那么就要放弃签署婚前协议,同时承受未来财产损失的可能;

三,还有一种,就是既想保护婚前财产,又想拥有美好感情。那也不是不可行!就是与另一半达成一致,共同签署婚前协议。并从此,毫无芥蒂,真心相待。

如果你的财产确实丰厚,又希望有所保护,如果你对婚姻既有担忧也有期待,那么相对来说,第三种选择更优,第一种次之,第二种甩尾。

其实,每一个选择都暗含风险,真正完美的方案并不存在。如果有,那就真的只有一种:至始至终,你都可以为了对方,不惧失去所有!

然而,那太稀有!

不管婚前协议(包括婚前财产)签与不签,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的婚姻,和一个知心爱人。

如果不签,希望你始终拥有真心待你的TA;如果签,希望最后你还愿意与对方共享所有。

果真如此的话,那就说明——你俩,就是幸福的一对儿啊!

婚前要不要查对方征信你会怎么做

这个问题会让很多人纠结,本身是两个人相知相爱才会走到一起。生活习惯相同,爱好兴趣又相投。两个人又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双方感情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双方父母又都赞同支持。这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对。

有的会去做一下健康体检,这个是有必要的。这也是本着为对方负责,关系到俩个人今后的幸福生活。征信上应该问题不大,二十几岁的人。刚开始步入社会,还没有自立。不管做什么都有父母顶着,帮着,管着。在征信上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然有些大龄未婚人,可以提前查一下。这也是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俩个人以后的生活负责。不要因为此事弄的两个人闹不欢而散,后悔莫及。闹的夫妻不是夫妻,朋友不是朋友。提前查一下,心里有数。你不在乎,他或她以前的过错。你都能接受,相信爱能改变一切。你又能包容他或她,这也蛮好的。

女方让我签婚前协议,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我该签吗

我想谈一谈自己的两点看法,供这位朋友参考:

第一、如果女方根本不爱你,用不着跟你签婚前协议,就会直接了当拒绝你。如果女方真的爱

你,也许用婚前协议考验你;你可以理直气壮,用坚决不签予以“还击”,这样就会考验出女方对你是否有真情实意。

第二、如果女方真的是爱财不要命、心术不正的女人,这种女人穷人娶不起,富人不敢娶;世上没人要的女人,只配做终身剩女,孤独老去。和这种女人,根本没有什么婚前协议,更没有男人““要不要签”的问题。

年轻朋友,你说呢?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应该加上女方名字吗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这是男方的婚前房产,照例结婚后房产证上,是不应该加女方名字的。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误区有哪些(结婚前应不应该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第1张图片

但也有些双方感情好,在男方自愿原则下,加女名字的也有,但毕竟属于少数。

在我们地区流行,男方婚前买房,女方负责出全部装修费。或者男方买房已装修好,有女方负责购买婚房全套所有设备,生活用品等。

经双方协商,加女方名字的较多,虽然支付钱款有多有少差别,加女方名字很常见,否则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並不多见。

各地做法以及习惯不一样,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双方协商分别论处,为此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婚前买房婚后交契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婚前买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需要交税,有些人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税费却是在结婚之后缴纳的,税费可不是财产属于债务。那么婚前买房婚后交契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更多相关知识,多关注华律网更新。

婚前买房婚后交契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住房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又登记在一人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一人所有,对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领取结婚证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离世,离世方婚前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离世,如果是原配夫妻,不存在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

应该有原配活着的一方保留居住待都离世后,财产均有所有子儿,平均合理分摊继承,如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

如果属再婚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继承一半,另一半有双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总之一切根据继承法,公平、公正合理分摊继承,不当请指教。

OK,关于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误区有哪些和结婚前应不应该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 发表评论: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