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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的补偿标准能低于区片价格吗)

中国法学 2023-02-03 07:02:48 法律知识 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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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的补偿标准能低于区片价格吗)-第1张图片

王彦山律师解答:

征收土地的,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王彦山律师介绍:

姓名:王彦山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910965629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26362510F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群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58790677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1605-1607

擅长领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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