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子女买房借据没有儿媳妇签字有效吗?
有效。
借钱给子女买房,借条没有儿媳妇签字是有效的。
借钱给子女买房还有一种亲情关系,如果太在意,可以不借。
借钱给子女买房,有借条,并且借条上会写明借款原因,只要有签字就行。
如果与子女双方有矛盾,有不和的现象,可以考虑借条需要双方都同意之后再借。
一般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
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二)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商谈和协议签署阶段
(一)明确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
在此阶段,您首先应该明确您的房屋涉及的拆迁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两种不同的拆迁有着不同的规定。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您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将不能得到补偿;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三)评估
在拆迁中您的补偿款的取得要以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对于评估,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实行货币补偿的,将根据您的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 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您的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 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您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三、执行、强拆阶段
如果您与拆迁人不能在拆迁期限内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您的房产将可能进入强行拆迁阶段,在这一时期,您与拆迁人的之间的矛盾将白热化,您应特别关注自身利益的维护,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一)达不成补偿协议申请裁决
如果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二)听证程序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四、行政及司法救济阶段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及司法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一)行政救济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您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
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
除市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您申请裁决时,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日期。 您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司法救济
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注意的是,拆迁人已向您提供房屋的,将不会停止拆迁的执行。
强行拦截业主签名以续聘请?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谢谢悟空邀请。
首先物业管理合同,本身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业主只要能够有证据证明该份合同系受到物业公司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业主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即可主张撤销该份合同。
另外,对于物管公司的强迫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行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区物业管理科进行反映。
买了农村宅基地住房遭遇拆迁怎么办?
农村房子被实施强拆了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的农村都会面临拆迁,绝大多数农民在遇到拆迁的时候都会配合,但是有也少部分村民不愿意拆迁,或许是觉得房屋是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地方,有着难以割舍的感情。面对这些不愿意拆迁的农民,拆迁人员一般会先好言相劝,不听劝告的农民,就有可能会采用暴力措施实施强拆,双方有可能会因此而产生非常大的矛盾。
遇到房子被强拆该怎么办呢?
确认拆迁性质
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只能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您有权决定是否被拆迁。
确认土地性质
分清楚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拆迁。国有土地上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等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
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被拆迁户可以去当地官网或者网上其他途径查一下当地的补偿标准作一个参考,根据补偿标准大致判断一下补偿是否合理。
做好取证工作
做好取证工作。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
最后给广大农民同胞一句劝告,老房子被强拆要及时找懂法的人处理,不要等到房子被强拆之后才走法律程序,这样的话,风险、难度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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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商户遇到拆迁?
虽然赔偿款和商户无关,但停产停业损失归商户。
要反对最高票的答案,很是惶恐,邀请我答题的人是故意的吧[捂脸]。当然并不是说高票答案全然不可取,但在这类拆迁问题和普通住宅拆迁是有区别的,商户的营业执照还是很重要的,我们把这类问题称为“企业拆迁纠纷”。
第一,什么是企业拆迁?1.拆迁由来
先说一下拆迁的由来,过去的二十年是我们国家蓬勃发展的二十年,也是城市化最快的二十年,不少农村变成了乡镇,不少县城变成了城市,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过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城市人口增加就得盖新楼,盖新楼就得拿新地。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推倒重建,也就是所谓的旧城改造;另一个是向外扩张,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城镇化也没办法满足用地需求的时候,那就得改造+扩张,所以归根到底都是改造,就又了拆迁。
2.拆迁变化
再说一下拆迁的变化,2011年以前只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迁,各种著名的强拆和钉子户都是那时候产生的,大家对开发商可谓意见多多;2011年以后就变了,因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改为征收纳入工作范围,不在是旁观者,而变成了征收人,也就是我们惯常理解的拆迁人。
3.企业拆迁
最后说说企业拆迁是怎么回事,原来拆迁现在叫征收,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根据房屋性质则可以分成住宅和非住宅,企业拆迁就是非住宅拆迁中的重要一块,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拆迁就是企业拆迁,像工厂、商业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等等都是,而如果住宅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用于经营,也可以参照企业拆迁,概括来说就是用于经营房屋拆迁就是企业拆迁。
第二,赔偿有什么依据?1.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国务院590号令,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补偿都是针对被征收人的,但只是概括的论述,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各地现有的征收办法,各个地方会对征收事宜作出符合本地区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在国务院颁布590号令以后,很快就制定了北京地区的征收补偿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其中对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各项补偿费用进行说明,尤其是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租户作为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起码也要参照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租户进行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因而商户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2.合同依据
根据产权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双方是可以就未来风险和变化进行约定的,征收拆迁就是其中一项内容,现在绝大多数房主在把房屋出租给商户时,大多数都会约定所有征收拆迁利益归房东所有,因为很多租户对拆迁征收政策不了解,所以都会签订合同,毕竟还要用人家的房子做生意,总要让步的。但熟悉政策的商户可能会针对性谈判,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收益就可以约定归商户所有,对产权人而言,如果因为拆迁利益分配发生纠纷,自己拿到补偿款的时间也会延后,所以如果约定了归商户,也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自然就给到了商户手中。
3.事实依据
在实际拆迁征收过程中,部门对于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极为严格,在征收范围红线划定之后就会冻结户口和工商注册,以防借此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也会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同时也会审核房屋是否实际经营的材料,甚至有可能查账,实际经营的商户是很容易证明自己经营状况和损失的,但没有被用于实际经营的房屋,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明,即便有营业执照也可能拿不到经营性补偿的,因而经营状况也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说,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能不能获得经营性补偿,还是要结合合同和实际经营来认定的,一棒子打死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