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审计权限的内容有哪些和审计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审计权限的内容有哪些以及审计管理办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结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审计机关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需要离任后进行审计、暂缓审计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同正常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稽核)、监事会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企业的内部审计(稽核)机构、监事会等部门应当向审计组提供有关检查资料。
第八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计划进行,每年年底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与审计机关共同协商,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中,因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审计项目,应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与审计机关共同协商,在审计机关力量许可范围内安排。
第九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计划、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分析资料;现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记录)和年度工作总结;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纠正情况等资料。
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一)企业领导人员职责范围;
(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非法干预、阻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建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有权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人员回避的要求;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听取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意见,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部门应当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就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纪检、监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其调查核实结果报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七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与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企业领导人员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问题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所在企业的意见。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向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同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管理办法
1、制度管理:即审计机构要做到高效、廉洁、低风险,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依法行事,避免人治;
2、目标管理:是根据目标进行管理,即依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综合平衡,确定在一定时期内预期达到的成果,制定出目标,并为实现该目标而进行组织、激励、控制和检查工作的管理方法;
3、系统管理方法:是根据审计活动具有的系统性从审计活动整体系统出发,着眼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层次、整体与结构、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求得优化的整体目标效应的综合方法。
单位审计都审计什么
答,单位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三个层次,国家审计侧重于对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的监督,而社会审计则注重对单位财务的公允性,合法性实施监督,而内部审计则是自我监督,自已组织专业人才实施内部监督,而后整政的行为。
常规审计有哪些内容
①指正常性的审计。即在当前审计条件下,按照正常的审计手段和习惯的方式、方法所进行的审计。常规审计一般认为是个相对的概念,如从审计手段看,除利用电子计算机审计外,其他人工审计都是常规审计,从审计方式看现场就地审计属于常规审计,联合审计则属于非常规审计等等。
②指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全面的、经常的、有规律的一项最基本的审计监督秩序,并具有普遍性、必审性、连续性、时间性等特点的常规审计制度。
信息访问的授权原则有哪些
一共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最小必要原则
是国家规定的选择,只有通过国家规定才能应用。
第二种用户知情原则
让用户拥有充足的知情权
第三种不强制原则
让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利
营销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在具体工作中对营销活动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营销组织审计
2、市场营销系统审计
3、市场营销能力审计
4、市场营销功能审计
三重一大审计重点内容
重点:1.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及具体规定。
2.是否上会有会议纪要记录。
3.三重一大在实际中操作的具体问题的检查。
4.询问调查执行三重一大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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