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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华辉律师解答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标准(非法生产窃听专用器材罪)

中国法学 2024-05-10 08:05:06 律师咨询 503 0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标准,非法生产窃听专用器材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标准(非法生产窃听专用器材罪)-第1张图片

***律师介绍:

邓华辉

律师事务所: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43430

律师类别:***律师

该内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标准,非法生产窃听专用器材罪

***律师解答:

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听窃照器材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是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特种间谍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为行为人非法出售窃听等专用间谍器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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