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办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征地办一般是某个项目业主配合部门成立的办事机构。具体的可以直接咨询这个征地办。土地征收是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得到体现,逐步适应城市建设、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但目前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现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对拆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小编告诉大家一简一繁两种解决方法,这可是掏心窝子说话咯。大家一定要相信我哦。
繁琐一点的办法:找个“带头大哥”跑流程
由于拆迁征地这事儿涉及人员众多,尤其是老百姓很多不是很懂相关法律,人多嘴杂在这时候基本就表现的淋漓尽致,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谁接触谁蒙圈,拆迁方有时候几个回合下来都被你折腾的冒火连天。
小编建议大家:找一个稍微稳重点的、懂点法律的、沟通能力强的人,由他出面做代表跑接下来的流程。
第一步,你们都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听听对方的解释,这个价格到底是怎么出炉的。
第二步,你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三步,大家若是对鉴定结果再不满意的,搞不好就要做好诉讼准备了……
上面是一种比较繁琐的,下面说一个简单易操作的方法,那就是:
找专业人士帮大家跑腿!比如,找律师!
当然,若是拆迁户当中恰好有个律师是最好的,他就直接帮大家伙办了这事儿,若没有,建议大家还是集体聘请一个吧。
毕竟,拆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每个地方实施细则又不一样,并且即便法院判案也基本是千案千判,很少有绝对衡量的标准,因此,让不懂法的老百姓跟专业拆迁方交涉,会吃亏的。
而律师则不同,他们会运用自己掌握的常识,雄厚的知识储备,尽快的在法定的时间内,按部就班走好每一个流程,争取老百姓利益最大化。
所以说呐,一旦找了律师后,你就不用操心了,一切麻烦就由他解决吧。
农村土地纠纷怎样处理?
一般本村土地纠纷很好解决,大不了重新丈量,你家多少人有多少地一量就知道了。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万一出错当时就知道,就是谁少一厘地全村都分不了地,所以根本不会出现错误。怕就怕山地出错,因为山地涉及到几个村,特别是山界问题很难确定,加上年代久远界石丢失了,这才是最难办的。我村就出现过这种情况,特别是三个村交界处谁都搞不清界线,我村有时期山界图,虽然图中很清楚,主要界石有一边没有两边,这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你说是这边,他说是那边,搞得不好吃亏几十亩上百亩都有可能。如果两边有界石用绳子一拉就准确了,所以这就很难办,最好的办法由林业局人员做中间人,一般来说差不多就可以了。只要大家商量同意也就不存在纠纷,出现问题总要解决,对于山地来说多少问题也不是很大,不要搞得村与村之间发生相骂打架也不是道理,就是你们自己也无法解决。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吧!
农村农民宅基地遇到房屋拆迁该怎么办?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日新月异,对土地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纳入征收范围的农户也就难以避免地会遇到自家宅院被征收的情形。遇到征收该怎么办,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以下京平律师法律依据、注意事项等方面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1、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出于公共利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给予合理补偿,不得因为征收而降低了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2、注意事项
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对宅基地、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如果没有房屋,比如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宅基地,或曾经建过房但已无上盖物的,遇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呢。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其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同时《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在各地方的国土部门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
拆迁补偿涉及诸多法律依据,同时各个地方各家情况不同,宜具体分析, 建议大家需要的时候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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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不下来?
笔者从事过农村拆迁工作,特结合当地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若房屋没有建,拆迁中不会有任何补偿。这也各地在适时发布建房冻结通知的原因,一般来说是某一区域即将纳入拆迁规划了,往往会提前对该区域的建房审批进行冻结。冻结之后擅自修建的属于抢搭抢建,,不会有补偿。
第二,若房屋已先建,但建手续未批下来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经认定,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且宅基地也符合规定,不是属于违法建筑的,当地拆迁办会配合农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然后按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补偿,农户不受什么影响,也没有什么损失。
经认定,房屋所建时间较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办手续后按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进行补偿。这一类情况农村较多,如上个世纪搭建的圈舍、厕所、厨房等辅助用房的,其中一部分可以补办手续。也有,因各种原因,修建了二三十的农房一直没有完成建房手续的,这一类在拆迁时,也是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先补办手续。
经认定,房屋所建时间较长,但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经当地村社证明和现场查看证实,房屋所建时间确实较长,按规定进行补偿(笔者当地,这部分面积未超有证房屋面积一半的,视同有证房屋补偿;超出一半的,按有证房屋的80%进行补偿)。这一类主要涉及擅自扩建、加层及搭建辅助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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