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近年井喷式增长的诈骗类案件中,许多企业主和普通民众因“民事欺诈刑事化”陷入困境。李扬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指出:诈骗罪已成为继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后的“第三大口袋罪”,而趋利性执法导致的管辖混乱,更让无辜者雪上加霜。
🔍 一、诈骗罪的新趋势:为何你的商业行为可能“被入罪”?
“口袋罪”泛化现象
保健品、医美等行业的夸大宣传,正被大量定性为诈骗。李扬律师犀利指出:服务行业的承诺未达成≠诈骗。例如律师辩护未达预期,当事人能否指控律师诈骗?逻辑的荒谬揭示司法实践中的定性偏差。
国家作为被害人的“逆置现象”
医保骗保、社保套取类案件激增,民营医院成为重灾区。这类案件往往存在取证简单、定罪率高的特点,但李扬团队发现:多数案件追究的是中介而非实际受益人,主体认定存在重大漏洞。
管辖权的滥用与利益驱动
“某县派出所门口停满豪车,只因民警专找互联网产品‘制造’报案人。”
通过本地人购买外地公司产品后报案,再利用刑诉法对“犯罪地”的扩大解释争夺管辖权,本质是地方财政的趋利性执法。
🛡️ 二、颠覆性辩护策略:用“被害人”破解趋利困局
李扬律师提出釜底抽薪式方案:通过激活被害人权利,让办案机关“无利可图”。
▶ 操作步骤:
逐笔核算被害人损失
要求公诉方提供完整被害人名单(非概括性描述),李扬在郑州某案中耗时3天强制要求公诉机关披露名单。
区分实际消费金额与欺诈金额,例如保健品购买者认可产品效果的部分,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推动退赔程序阻断财产截留
趋利性执法的核心动机是:扣押财产无需退还被害人。通过主张“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赔被害人”,迫使办案机关面临财产分配压力,削弱其追诉动力。
🌐 三、管辖异议实战:四步击破违法管辖
步骤 | 行动重点 | 法律依据 |
---|---|---|
1. 追溯立案源头 | 查证报案人是否被“动员报案” | 《刑诉法》第112条 |
2. 审查地域关联性 | 证明本地与犯罪无实质关联 | 刑诉法第25条司法解释 |
3. 提交管辖异议书 | 附卷案证据链断裂分析 | 最高法《管辖规定》第5条 |
4. 申请异地管辖 | 强调“排除地方保护主义” | 《刑诉法》第27条 |
📌 案例启示:徐州某虚拟币案中,李扬团队通过证明报案人与办案机关存在利益输送,成功推翻管辖权。
💡 四、实务指南:三大黄金辩护切入点
主观故意瓦解术
收集还款计划、业务往来邮件等,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夸大宣传是否虚构核心事实?
证据链精准爆破
“公诉方用司法会计鉴定代替个案审查?坚决反对!”
坚持对每笔资金流向做双向印证:银行流水对应合同履行记录,打破“概括性指控”。
国家损失类案件的反向论证
医保诈骗案中,要求公诉方逐笔提交虚假病历证据;
揭露行政机关审核失职,分摊主体责任。
🌟 独家观点:辩护的本质是“打破思维定式”
李扬的30余起无罪案件中,80%胜诉关键不是证据本身,而是重构司法人员认知。例如将“诈骗案”转化为“行政违规”,或揭露地方财政与扣押款的利益关联。正如他所说:
“当被害人纷纷索要退赔款,办案机关扣留的财产从‘战利品’变成‘烫手山芋’,正义才真正有了空间。”